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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裝 汽車駛入地道要開燈 未開亮「頭燈」最高處3600元罰鍰
2022/01/18 00:34:00瀏覽4|回應0|推薦0
輕文藝,童趣,藝術解析的設計風格,BIR自然棉麻品牌童裝月前就有一名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途經隧道時,遭警舉發未依劃定開亮頭燈,駕駛人則認為已開啟車前小燈,並不是未開燈,是以提起行政訴訟。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新北市今年1-8月統計於地道內未開亮頭燈違規案件計有2301件,很多用路人其實不清楚進入隧道時,應開啟頭燈,以利於行車視線。


法官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範的「頭燈」檢驗規定,僅包括「近光燈」及「遠光燈」等二項裝配,其實不包括「車前小燈」;再參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束規則第16條第1款劃定的立法目標,係考量地道內光線較不豁亮,基於駕駛人在地道內行車平安,乃劃定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地道路段應開亮頭燈。

判決處示意,依道路交通管理懲罰條例第33條規定,行駛於高、快速公路地道內未開亮頭燈者,最高可懲罰45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行駛於一般道路地道內未開亮頭燈者,則可依道路交通治理懲罰條例第42條劃定,最高懲罰3600元罰鍰。


判決處提醒,不管是白天或晚上,進出地道時皆有光線反差,特別白晝地道內照明不如隧道外光線亮,車輛行駛於隧道內若未開啟頭燈,駕駛人除本身視線欠安外,後方車輛亦不容易辨知趣對位置,難以保持安全距離恐發生交通事故,呼籲駕駛人進入隧道前記得提早開啟頭燈,確保行車平安。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道

童裝許多駕駛人都知道,行駛進入地道內要開燈,但很多人以為車前小燈有亮或開啟日行燈就能夠;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6條第1款和道路交通平安法則第10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行駛於隧道內應開亮「頭燈」。



本文出自: https://n.yam.com/Article/2021091392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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