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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10:37:25瀏覽38|回應0|推薦0 | |
早在2006年,大陸就出
台《長城保護條例》,但在執行過程中,地方監管保護不力的問題始終存在。除了心態上不重視,多數長城位於貧困地區,當地政府財政原本就十分困難,即使有心保護,能力也有限。 面對長城破壞日漸嚴重,北京市平谷區、天津市薊縣和河北省興隆縣,日前已簽訂《京津冀長城執法聯合巡查協議書》,執法人員將對三區縣交界毀壞長城者聯合執法打擊。這是大陸國家文物局推出的長城執法試點專案,未來可能全大陸推廣。 旺報【 記者李鋅銅、實習記者賴筱琪╱綜合報導】 目前大陸長城保護管理最重要的矛盾是,一方面各級政府和公眾對長城的認識、保護意識和認識不夠,有的地方將長城保護片面地理解為「恢復完整原貌」和「旅遊景點」, 導致過度開發,損害長城現象時有所聞;另一方面,長城分布範圍極廣,但基層文物保護力量卻十分薄弱,缺乏協調機制,限制長城保護的水準和機制。 長城保護雖需要龐大資金投入和人力物力作為保障,但有專家認為,這些都不應成為長城保護的最大障礙,目前最大難題就是如何打破區域界限,改變「各管各」的責任體系,才能真正把長城作為整體保護起來。 若要整體保護長城,就需要從頂層設計開始,建立跨區域的長城保護機制。一方面有必要進一步強化地方「分段管理」職責;另一方面在保護經費來源上實行「國家補一點、地方籌一點、社會捐一點」的籌資方式,讓長城獲得更科學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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