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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00:41:38瀏覽11|回應0|推薦0 | |
▲北市一名未成年少女倒追媽媽男友不成,指控遭到性侵。(示意圖/翻攝自YouTube/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未成年少女因為家 庭複雜被送往安置中心,聲稱遭媽媽的陳姓男友2度性侵,一次被開車載到南港展覽館附近「車震」,一次在北投捷運站前公園被摸胸、強吻。但士林地檢署調查時卻聽到少女供稱,「陳男是我媽男友,也是我男友」,並找到少女寫給陳的情書,認定無強制性交情事,將全案不起訴。 隔壁病床傳嘿咻聲上演活春宮? 檢方調查,少女去年4月某日沒準時回安置中心,在社工人員追問下,透露自己到北投捷運站與陳男會面,而且遭到強制猥褻,還聲稱同年3月被載到南港展覽館附近,在車內被強制性交,她雖抗拒,對方卻回答「很想要」進而性侵得逞。 西施工作開直播噁男當場打手槍 6台人運600公斤安毒沖繩被逮 挽女友心25歲男找2友演匪搶劫 騎士看沒車闖紅燈… 遭撞飛18m亡 竊賊弟曾嗆:有必要勒他到休克 ? 失蹤9天!旗山農工女學生找到了 組正妹團獻身!撞球好手竟是首腦 正妹接力獻身金融哥遭騙1300萬 清寒婦遭輾斃肇逃男還繞路洗車 檢察官收賄無罪?法官:只貪小利 去偷搶就好了!勒死小偷勇夫回應 三寶妹男友:就事論事 ,公然侮辱 已經道歉了!三寶妹男友護航挨轟 但陳男到案後辯稱,這兩次見面都是少女主動邀約,且兩人只有聊天,沒有性行為。檢方後來調查少女書信,看到她在給陳男的情書上寫著「愛你不是兩三天」、「一年多來我都深愛你」,又沒有在日記中寫到關於性侵的記載,認定罪證不足,予陳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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