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22/08/17 05:10:02瀏覽4|回應0|推薦0 | |
過去國外表演者來台演出,不只申請資格須經審核,連表演地點都有所限制。勞動部日前修正相關辦法,取消表演場地限制規定,為勞動部自2004年接手審查標準以來,首度放寬工作場所限制。 依據舊有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外國人來台從事藝術及演藝工作,工作場所應以學校、公園、體育館、旅館或風景區等為限,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同意能從事藝術及演藝的工作場所。 目前雇主多委託外勞仲介公司引進及管理外籍勞工,多年來已相當倚賴外勞仲介公司,故人力仲介公司之良窳,對雇主及外籍勞工管理影響極大。另外籍勞工仲介公司長久以來,在社會上多為負面形象,致外界常建議取消營利仲介公司制度,改由政府直接引進或成立非營利仲介機構辦理引進事宜。故業者本身應有所認知及努力,加強人員訓練,提升服務品質,並充分協助雇主及外籍勞工解決問題,從而提升外籍勞工仲介業之專業形象及社會地位,並透過合併、聯盟方式擴大經營規模及業務範圍,以應因人力仲介全球化之趨勢。 外勞仲介勞動部表示,由於藝術演出場地多元,演出地點從碼頭、市區街道到育幼院操場等都有可能,部分藝術或演藝工作場地,也難以認定管轄機關,基於行政簡化,此次依據文化部建議,取消工作場所限制。 勞動部自2004年接手新聞局業務,對雇主申請外國人來台表演進行相關查核,當時就已有訂定工作場所相關限制,此次是其接手後14年來首度修正,並自昨日起生效。 公司設立後,若有營業且有盈餘,則會有營利事業所得稅費用(以下簡稱營所稅):假設是曆年制的公司,每年的5月1日至31日,需申報上一年度的營所稅。107及108年度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20%;但全年課稅所得額未逾50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分別課徵18%及19%。惟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份之半數。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