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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5 21:15:28瀏覽265|回應0|推薦2 | |
我若站在街頭喊問:「這是誰家的孩子?」周圍的人一定以為發生了不幸事件,他們沒有留意我臉上欣慕與激喜的表情,我的意思是:「誰家的孩子,教養的這麼好。」 有天走過一家鳥店,小小一間屋子裡擠滿了人與鳥。鳥被詩人歌誦為「寫在天空裡的詩」,臺灣的山林水畔棲息了四百多種鳥,是臺灣一項寶貴的自然資源,近年來吸引不少愛鳥的國際人士前來研究觀賞;但在這裡,珍奇的、美麗的鳥兒卻在一隻隻特價而沽。 一個十七八歲的男孩看中了一隻拳頭般大,周身是黑得發亮的羽毛,但脖子下有一塊殷紅、玲瓏可愛的小鳥,正在和店主講價錢。看得出來他突然改變了主意,拉著同伴急急離開。由於好奇,我也跟著走出這家鳥店。 「是不是錢不夠?」同伴問。 「不是,」那個男孩連連搖頭,一邊走一邊向同伴解釋:「我不能買,有人買,他們就會不斷到山上去抓;但這些鳥是野生的,屬於自然的,我們不能破壞生態。」 可敬可愛的孩子!您說您若聽了這樣的話,是不是也想趕上去問他是哪一家的孩子,他的父母怎麼把他教得這樣懂得道理。 這個道理可應用在許多地方,如我們嘲罵攤販是都市之瘤;指責人行道上的啤酒屋違規營業;形容地下油行像一顆炸彈……,設若不買攤子上的東西、不進無照的啤酒屋、不貪地下油行那一元半元的差價……,這些非法的現象能存在嗎?有不重視「法」的人,才使得許許多多不法的行為得以大行其道。從那個男孩喜歡鳥,而不買鳥的小事情上,應該可以得到「因為與所以」的啟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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