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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壓倒一切”已經淪落為執政惰性的“告白書”
2011/11/25 20:34:38瀏覽156|回應0|推薦0
作者:謝光
來源:中國選舉與治理網
 
  穩定壓倒一切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一種權宜之計
 
  “穩定壓倒一切”的形成是一個歷史漸進的過程,1987年3月8日,鄧小平在接見外賓時指出,保持“國內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有領導有秩序地進行社會主義建設”,是實現“三步走發展戰略”的重要條件之一。6月29日,他又指出:“沒有安定團結的政治環境,什麼事情都乾不成。”1989年2月26日,他又說:“中國的問題,壓倒一切的是需要穩定。沒有穩定的環境,什麼都搞不成,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失掉。”1990年12月24日,他強調:“我不止一次講過,穩定壓倒一切,人民民主專政不能丟。”從這個過程我們可以清晰看到,“穩定壓倒一切”在鄧小平同志的心中也是由重要條件之一到非常重要再到壓倒一切重要的發展軌跡,之所以能夠成為壓倒一切的重要,主要是源於當時的國內外政治背景,1989年的國內政治風波以及大約同時發生的蘇東劇變應該是主要原因。“穩定壓倒一切”意味著什麼?就是為了穩定,發展可以放一放,改革可以停一停,是迫不得已的權宜之計,短暫放棄發展和改革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作為一個長期執政策略,那就有些本末倒置了,已經超過二十年,也該有些革命性的變化了。
 
  穩定壓倒一切已經嚴重被行為短視和違法異化
 
  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改革的推進,一系列社會問題也隨之而來,腐敗氾濫、貧富差距增大、徵地拆遷、失業下崗、勞工權益、區域間發展的不平衡等等,群體性事件的快速增長,尤其是一些特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的不斷發生,讓當局壓力倍增,為了應對這些風險,當局往往會採取各種措施維持社會的穩定,並最終形成一種不擇手段簡單壓制剛性維穩的應對方式。
 
  在穩定問題上的擴大化簡單化趨勢來自於一種寧左勿右、寧緊勿鬆的思維定勢,在這種定勢中,即使是控製過頭了,儘管無益但至少是無害的,為了穩定不思進取而安於現狀,不是積極地解決社會中那些急迫需要解決的問題,而是把問題摀住壓制住,把穩定當成了目的,為了所謂穩定,公平和正義也要為之讓路,為了今天的穩定,可以放棄明天的爆發,在有些地方,穩定甚至成了擋箭牌,明知事情做錯了,卻藉口穩定不去糾正,反而用更多的錯誤掩飾前一個錯誤,維穩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遮羞布”,甚至成了一些地方官員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庇護傘”,例如2010年8月發生的湖南金浩茶油致癌物超標,當地政府部門隱瞞檢驗結果的藉口,竟然是為了社會穩定;……甚至一些地方搞暴力拆遷,也名曰“維穩”,更有甚者,一些腐敗分子更是利用“穩定壓倒一切”,壓制民眾對腐敗的不滿,甚至利用國家機器對腐敗揭露者進行打擊報復,我國每年有上千萬人上訪,如果這些人都到北京去,北京難以承受是一方面理由,可能潛伏著大規模政治風波的危險,則是深層焦慮,雖然有的上訪者表示不暴力,但當局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如是出台誰家的孩子誰抱走的指示和政策,推出了信訪一票否決制,而很多上訪本來就是地方政府侵犯公民權力造成的,指望地方政府解決訪民問題無異於與虎謀皮,於是有了地方政府保護北京中央,保護上級就是抓打訪民,圍追堵截,設黑監獄,送精神病院,辦法制學習班等等,種種非法非人性的手段層出不窮,他們的災難首先源於地方政府和官員的濫權,次生災難則源於維穩制度,而且次生災難比之原生災難,因為維穩迎合上級需求,官員可以不用擔心處罰,行使權力表現出更無人性,更沒有道德和法律底線,也更兇殘狠毒,而且正在呈現出明顯氾濫的趨勢,於是有了專門關押、押送到北京上訪者為主業設立黑監獄的“安元鼎”的保安公司,據舜網-濟南日報2011年7月15日報導,陝西城固“法制培訓中心”被指關押餓死上訪者,......“影響社會穩定” ,有多少罪惡假借汝之名而行之?此話看來不假,抓訪民防止了北京可能的不穩定,地方政府卻在人民的心中成了黑政府,帶來了全國范圍內的不穩定,從歷史上看,北京的穩定不可能獨立於全國之外,北京王朝的顛覆往往源於地方矛盾的爆發,辛亥革命源於武昌起義,反袁稱帝的護國戰爭源於雲南發起,由於過分的言論行為控制,正常的民意表達和利益訴求往往被扼殺在萌芽狀態,結果是社會中的矛盾不斷積累。
 
  穩定壓倒一切更多壓倒的是民權和民生
 
  但在過去的很長時間裡,利益表達往往被看作是不穩定因素,壓制利益表達成為一種普遍的現象,比如一些所謂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因房地產交易,城鎮房屋拆遷,建築工程質量和工程款結算,牧業管理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因地權、徵地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因涉農問題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因勞動就業、基本生活保障等問題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因傳銷、制假售假等問題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因集資、證券、儲蓄、保險等金融問題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因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因基層組織和領導幹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風問題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因行政執法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因司法工作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因軍轉乾部的問題、大中專學生就業安置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因退伍、退役軍人就業安置,自然災害事故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因教育問題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因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因企業改制問題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因食品、藥品問題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因防洪、建橋、水庫開發影響群眾生活、生產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因安全生產問題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因醫療問題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因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引發的不穩定因素等,在這些因素中,都是因利益的問題而引起的,絕大部分是社會發展必然遇到的,我相信大多數人的訴求是合理的正常的,也是一些基本的民生和民權問題,這些的訴求是完全通過建立一個健康的利益表達和代言方式以及司法制度去解決的,假如我們的利益衝突可以通過一定的談判、妥協、討價還價以及公正判決裁定的方式解決的,那麼我們的社會衝突就會大為減少。
 
  從另一個方面講,在社會改革和發展的過程中伴隨一些矛盾和所謂不穩定因素是正常的,再說矛盾本身也是社會發展的動力,我們沒有必要過於敏感,在美國攻打伊拉克的時候,曾經有上百萬人上街反對布什的對伊政策,但沒有人會認為美國要天下大亂了,即使現在進行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也還是沒有人會認為美國天下要大亂,為什麼我們在和平時期,幾十個農民工討要被拖欠的工資,就會被看作是不穩定因素?是我們把群體性事件妖魔化了,很多老百姓的利益表達其實是正常的,不應用維穩概念壓倒民眾的利益訴求,改革的本質是什麼,其實改革本身就是重新調整社會利益結構,社會發展的目的又是什麼呢,無非是滿足日益增加的人民群眾對物質和文化的要求,我們如果不讓老百姓去說,那我們又怎樣知道社會發展的目標,對於老百姓的正常合理訴求,我們不應該簡單的壓制,而是應該建立一種社會次序進行疏導和滿足,簡單壓制只會讓問題更加複雜,矛盾更加尖銳,簡單壓制更多的是把暫時的小問題積累到將來的大矛盾。
 
  穩定壓倒一切阻礙了政治體制的改革
 
  在過去二十幾年的時間裡,經濟增長速度很快,一些經濟體制方面的改革也在有效推進,但經濟發展中一些重要的結構性矛盾始終得不到解決,按照吳敬璉先生的說法,如果市場經濟也有好市場和壞市場之分,那麼,走向壞的市場經濟的那些因素不但沒有減弱,甚至有的方面還在強化。吳敬璉先生的話還是比較客氣含蓄的,實際上特別是由於某些扭曲改革機制的形成,有的改革措施實際上成為一些利益集團掠奪財富的手段,於是人們對於政治體制改革有著迫切的希望和期盼,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就難以深入;沒有政治體制改革,不解決不同群體表達權和權利均衡的問題,利益關係就理不順;沒有政治體制改革,沒有對權力的社會化製約,腐敗的問題就難以解決;就是從改革本身看,由於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同時推進,其他改革措施也往往走樣變形。
 
  但實際上政治改革的進展又是相對遲緩的,對於社會動盪不確定性判斷和“穩定壓倒一切”的思維定勢使得整個管理層謹小慎微畏首畏尾,過於敏感的心理誇大了改革帶來的不確定影響。在關於穩定的問題上,我們需要準確地判斷中國發生的這些矛盾和衝突的性質,準確地判斷社會發生大的危機的可能性,對此既不能掉以輕心,也不必草木皆兵,我個人認為,社會目前還不具備顛覆性大動蕩的社會基礎,第一,改革開放的三十多年,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確立,有一種將矛盾或危機分散化的效應,過去各種矛盾都是直接面對政府,現在不一樣了,勞資衝突是面對資方的,小區維權是面對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的,即使涉及政府,也往往是地方政府,在多數情況下連省一級的地方政府都涉及不到,政府只要依法行政公正一點,完全可以超然其外。第二,市場經濟的建立,也使中國社會結構進一步分化,不同社會群體的追求也呈現出比較大的差異,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在社會生活中註意力也大大分散了,這樣也就降低了整個社會採取一致行動的可能性。第三,比較穩定的戶籍土地制度成就了相對穩定的城鄉人口機構,我們的城市沒有像其他許多發展中國家走向城市化進程中,城市出現大量群居的失地農民,農民還是有土地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證。第四,政府掌握和運用資源的能力,就目前的社會情況來看,政府的手中還擁有相當的資源。這種掌握和運用資源的能力,使得政府在社會危機發生的時候,能夠將之用於救急,用於化解或緩解社會矛盾。第五,社會雖然對中共執政不滿大為增加,但能夠威脅中共執政地位的社會力量還不存在的,中共還是有能力領導和乾預整個社會的進展。當然,由於腐敗的猖獗、貧富差距的拉大,以及中共內部意見的不一致,一般性社會動盪因素還是存在的,怎樣化解這些矛盾,還是需要些政治智慧。因此,我們完全可以適度捐棄一些過敏的舊思維,抓住歷史機遇,大膽推進社會政治體制改革。
 
  穩定壓倒一切背離法制並給腐敗帶來成長空間
 
  有人在他的博客中寫道:在我們企業,“穩定壓倒一切”被放大到了這樣的程度,壓倒一切的穩定工作就是不讓工人說話,不讓工人彼此聯繫,不讓……在穩定壓倒一切的思維定勢下,職工連要求對話的權利都被剝奪了,如果為了穩定可以壓制公民最基本的合法表達和對話權利,如果穩定可以壓倒法律壓倒法制,那麼我們還怎樣建立社會主義法制社會。
 
  社會的發展必然伴隨著矛盾和衝突,建立法制社會的目的就是要用法律公正有序地去解決調整這些矛盾和衝突,讓社會運轉有序而充滿活力,法治的理念最早由小平同志提出來的,應該說就是從人治到法治的開始,如果能夠把中國社會以前那種完全是靠人治執政的方式,轉變成完全依靠法律進行執政的方式,會是一個根本性的改變。當初,我們提出來的法治的目標是有法必依,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但最近年來,對於穩定的過於敏感,在法治的問題上存在一些明顯倒退,我們可以看到在一些地方上也帶來權利濫用的情況,例如好幾個省都曾經發生以維穩為名進行的跨區域追捕,像2009年河南的王帥案,2010年陝西謝朝平案,2010年甘肅省王鵬案,或者山東一些地方因為所謂維穩而出現的“被精神病”個案,隨後的新聞報導都顯示出,在這些案件中,維穩擴大化或者被過度濫用之後確實給真正的法治帶來了巨大的傷害。2011年深圳市政府藉著大運會期間“維穩”的旗號,先是“清理八萬高危人群”,接著深圳市住建局4月27日發布了《關於切實做好建築行業農民工工資結算支付工作,共同維護大運會期間社會和諧穩定的通知》,通知其中規定“在嚴肅處理期間,嚴禁農民工通過群體性上訪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討要工資,凡是組織參與集體上訪事件的一律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追究其刑事責任。”政​​府法規竟然禁止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討回屬於自己的血汗錢,這還是號稱改革前沿的深圳,侵犯人權到如此地步,實在令人痛心無語。在這些事件中,何為“穩定”本身就是一個千人千解的話題,既沒有法律基礎也不能依法判決,而是由掌握了權力的人決定的,在現在的體制框架下,有權確定穩定與否的是當地黨和政府的領導人,這些人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利益取向和穩定價值觀,幾百萬的各級官員各不相同的利益取向和穩定價值觀,將是怎樣一番混亂景象,這無疑也為人治也為腐敗創造了​​基礎,如果有這樣的人認為某人或某事是違反了穩定的原則,包括因為侵害了他們個人或部門利益,也可以假違反穩定之名,把相關的人和事都往靠後,甚至打擊報復舉報妨礙腐敗之人,如果地方領導人認為立法或司法判決妨礙了穩定,那他完全可以讓已經通過的法律不實行,讓已經通過的判決不生效,這本身就是對法治最大的傷害,變成人治復辟和腐敗成長的一個土壤。
 
  穩定壓倒一切違背科學和社會發展需要
 
  “社會不能亂”,如果孤立地看,這話當然沒錯,社會當然不能亂,社會亂了,經濟不能發展,人民不能正常生活,老百姓當然不願意亂,更害怕戰爭,亂會帶來災難,這誰都知道,但當“穩定”和“一切”被置於對立的位置時,“穩定”其實就已經不成其為穩定,就如狼群撲向羊群,卻要求羊群保持穩定一樣,這本身就是違背科學的悖論,這時候,少數人的穩定要求正是大多數人不穩定的根源,他們希望剝奪人民對穩定的選擇和表達權利。
 
  在任何社會都不能把絕對的穩定當成追求目標,有糾紛的存在是一個社會成功實現其目標的標誌,這就像一個好的婚姻裡,雙方常常發生爭論一樣,其實是一種交流和溝通,如果婚姻裡出現了絕對穩定,那可能就是冷戰開始,而冷戰幾乎意味著婚姻將走向解體,一個成功的社會應該去善於管理衝突,而不是杜絕衝突,因此我們完全可以說,最具有活力的社會恰恰充滿了抗爭活動。審視“維穩”的口號和做法,也不難發現它同樣是違背事物發展規律的,首先,從詞義來看,“維穩”有“保持事物當前狀態”的意思,也有“苟且”的意味,給人感覺似乎是一個“搖搖欲墜”的東西要防止它倒塌下來,從心理上就帶給人不穩定和惶惶不可終日感。其次,穩定有積極的、動態的生氣勃勃的穩定和消極的、死氣沉沉的穩定。符合事物發展規律的內因驅動的穩定,才是積極的、動態的、有長久生命力的穩定;靠外加強力“維持”的穩定,雖然暫時掩蓋了許多矛盾,表面上看起來風平浪靜,死水一潭,但深層次的矛盾此起彼伏、波濤洶湧,隨時會像火山一樣爆發。在目前中國,幾乎所有的管理工作,包括經濟,教育,司法,社會管理,文化管理等等,都處於政治即維穩的統領之下,沒有那個工作是不需要考慮政治大局,考慮穩定的。但問題接踵而來,用維穩來決定如何管理,必定使管理偏離本來的軌道,它或許能解決官員眼中的某一不穩定問題,卻肯定會因為管理偏離本來的軌道而產生另一種不穩定,這些現象可以說比比皆是,教育行政化,是政府為了控制學校,防止某種不穩定的出現,但現在教育行政化和低效率卻招來全民的聲討,已經成為新的不穩定因素;司法政治化是為了保證司法在維穩政治的統領之下,而律師卻要按司法本來的規則辦事,無形中衝擊司法政治化,所以打壓律師也是一種維穩政治,但打壓律師激起律師的反彈和民眾的憤怒,也成為一種新的不穩定?如此等等,我們不斷的維穩,同時又不斷的因維穩而種下了新不穩定的根源,我們解決了短暫的穩定,卻帶來了長期的不穩定,我們解決了小範圍的穩定,卻帶來了更大範圍的不穩定,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豈能是一個科學的治療原則。
 
  穩定壓倒一切持續這麼久說明問題一直沒有有效解決
 
  這麼多年以來,我們的一些政府維穩思維的一個最大誤區,就是將民眾的正當利益表達與社會穩定對立起來,把公民正當的利益訴求與表達視為不穩定因素,於是出現了公民維權政府維穩的對立,難道全體公民已經成為政府的公敵。同時,思維狹隘眼光短視,只基於任期短時利益考慮,一些地方政府的維穩是治標不治本,常動用警力等專政工具來壓制和犧牲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用行政方式替代司法方式,不樹立法治權威,用更多更大的錯誤去掩蓋已犯有限的錯誤,只求實現一時之社會穩定。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在解決溫飽問題後,對更高層次的如居所、安全、勞動報酬、教育、尊嚴等訴求是完全正當、合理和合法的。什麼是和諧社會?任仲夷先生有一個非常形像地說法,和諧社會就是“人人有飯吃(“和”字可拆成“禾-口”)、個個能說話(“諧”字可拆成“言-皆”)”。這就是說,人長著嘴巴有兩個功能,一要吃飯,二要說話。在近年發生的社會矛盾和衝突中,徵地、拆遷、農民工工資拖欠、勞工權益等往往是主要起因。不難判斷,這些現實中的矛盾和衝突,基本上都是因利益之爭而引發的,是屬於人民內部矛盾範圍的利益衝突與利益矛盾,利益的衝突是理性可調和的衝突,而長久以來,有關部門卻往往將這樣的矛盾政治化或意識形態化,不恰當地上升為危及基本製度和社會穩定的政治問題,政治矛盾、宗教矛盾和意識形態矛盾通常是難以調和的,但利益矛盾是可以用談判、妥協、討價還價司法審判等理性方式解決的,通常是不會造成大規模社會動蕩的,研究表明,在諸多矛盾衝突事件背後,是利益表達和代言機制的缺失,若不從根本上解決利益失衡與社會公正的機制問題,一味以穩定為名壓制合法的利益表達方式,則只會積聚矛盾,擴大衝突,使社會更不穩定,目前我國的維穩工作方式,在更大程度上可稱為“運動式治理”模式,這種維穩行為方式,“不僅大大增加成本,而且會嚴重破壞全社會的法制觀、是非觀、公正觀等極其寶貴的價值理念,在道德正義上嚴重削弱了黨和政府形象,非但不能促進社會公平,反而加速了社會基礎秩序和社會價值體系的失範和墮落,黨和政府失信社會失德,並在更廣泛的範圍內衝擊社會穩定,”,據有關部門統計顯示,1993年我國發生社會群體性事件0.87萬起,2005年上升為8.7萬起,2006年超過9萬起,並一直保持上升勢頭,另據(聯合早報網訊)香港明報報導,中國財政部公佈2011年的財政預算,涉及內地維穩的“公共安全”開支達6244億元,增幅達13.8%,無論數額和增幅都較國防開支(軍費)為高(後者為6011億元,增幅12.7%),這也是維穩開支連續第二年再超軍費開支,二十多年的維穩實踐以及超越軍費開支的天價維穩支出也充分說明了這些。
 
  結束語
  二十多年的維穩實踐和現實充分說明,我們的社會穩定問題一直沒有解決好,相反其社會衝突大有愈演愈烈的趨勢,這說明我們的社會治理出現了大問題,持續這樣持久還在延續的錯誤,我認為更多的是缺乏決斷力,也說明我們的執政者改革精神不足,沒有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我們需要即時反思更正,今天的“穩定壓倒一切”和三十多年前的“兩個凡是”從僵化性上看已經沒有太大的區別了。
 
  穩定可以壓倒民生民權的主張,但穩定卻不能壓倒腐敗和貧富分化的擴大,要長期穩定壓倒一切只是一些人不思進取得過且過一廂情願的幻想,甚至是違法腐敗巧取豪奪的遮羞衣,我們要清晰認識到,規範化、可控制的、有代言的表達方式對社會穩定的衝擊和影響,遠遠小於不規範、不可控制的、無代言的方式。因此,提高解決社會矛盾和衝突的能力,要以法治建設為中心,建立必要的代言人制度,要承認這些利益表達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並通過法律法規進一步對其加以規範,確認其程序、規則和邊界。中華民族從來就是一個敢於創新和開拓的民族,我們的文化一直以來就是人類文明的主體之一,100年前的辛亥革命我們先輩建立了亞洲第一個憲政國家,今天應當怎樣實踐我們的複​​興,已經刻不容緩擺在我們的面前,歷史不會無限制地把機會放在我們的面前,我們不去選擇歷史,歷史就會選擇我們。
 
  放眼未來,只有建立健全以民主為基礎公正高效的的法制管理體系,才是解決社會長治久安的唯一正確選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26bd070102dtd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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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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