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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1119得過且過
2011/04/06 20:50:49瀏覽251|回應0|推薦1
答應1119得過且過





   

   幹麻答應他呢?...就算他免費讓自己住小套房=也不必答應=當他女朋友+…結婚計劃。、、他受傷之前=總是,開玩笑=說要娶她,、、五年計畫!25+5=30歲~~~三十歲結婚…她當時=也沒認真考慮=就草草答應了!

   

   可是=他受傷後=從沒提結婚計劃了,、、幹麻又想呢???現在這樣=不也是很好,、、happy=單身女郎;、、可是阿嬤…一直叫自己找個人嫁了!
   

   每次去看阿嬤=就是,…口齒不清=嫁人+嫁人+嫁人~~~,幹麻答應阿嬤!

   

   好啦=阿嬤,、、有人娶=我就嫁啦。

   

   小白菜姑娘=想來+想去…,她好像=很容易答應別人!

   

   ….可是=真正開口=想和她交往的=也不多啊、、真心想娶她的=好像也沒有;除了他以外=所有男朋友都停在半空中=知道她的阿嬤+知道她家庭現況…知道她其實=很懶散=就全都打退堂鼓。

   

   如果=他沒車禍受傷=他算條件還不錯,、、又高+又帥+又有100間出租套房=哈,、、而且=嚴格來說、、,那一晚=是自己堅持、、他去停車場取車,、、所以才出事的啊!

   

   天啊=想了兩年,…憂柔寡斷,、、想不通=沒結論…得過且過吧!

   

   @@@

   

   結婚計畫、、,娶老婆=哈哈哈,…別傻了=人家敢嫁,、、他還不敢娶啊!

   

   受傷前=勉強算…黃金單身漢;、、現在=和一坨黃金=狗屎差不多…哈哈=他也有自知之明…,得過且過吧!

   

   @@@

   

   乏善可陳的人生=吃吃喝喝+賺錢+賠錢…生兒育女+、、娶老婆+買房子…生、老、病、死=為什麼呢?

   

   人生的意義是什麼呢???

   

   受傷以前=沒想過…受傷以後=也想不透!

   

   @@@

   

   失敗是什麼+成功是什麼?

   

   起起落落,…得過且過!

   

   他好像一直都是這樣的人,、、浮浮沉沉=沒有目標+沒有方向…沒有將來。

   

   看不見=又能怎麼樣呢???無法逆轉的=視網膜剝離!

   

   他小的時後=知道自己是色盲,…拼命想認出色板上的數字時,~~~卻徒勞無功時=就已經認命了。

   

   @@@

   

   視網膜在眼球壁之最內層,是一面較面紙還薄的膜狀構造,內含多層神經細胞,其中最外一層就是感光細胞。

   

   我們能夠看到光影即是這層感光細胞受到光線之後,發出神經衝動,在經由神經纖維視神經轉接到大腦以辨識影像。因此有人將眼球比喻未照相機而視網膜即
是感光底片。這項比喻在解剖構造上來說,可算是很容易令人
理解。但是再談到視網膜剝離這個疾病時則不能完全以照相機的模式來解釋,而必須對視網膜的生理機能有更進一步的探討。

   

   視網膜在正常狀況下是黏貼在一層稱為
脈絡膜的組織上。這一層脈絡膜含有豐富的微血管組織,主要負責供給視網膜光感細胞所需的養份,因此當網膜發生剝離時,即是網膜與色素上皮脈絡膜分開,此時
光感細胞就無法吸收到來自脈絡膜的養份,而漸漸退化而失去感光的功能,若未能及時以手術的方法將剝離的網膜回貼到原位則會因感光細胞死亡而導致失明。感光
細胞一旦死亡即無法復原。

   

   @@@

   

   後天失明,又該怎麼辦呢?

   

   @@@

   

   晚安+下次見!!!

   

   @@@

   

   

   成年失明者職業重建的探討/賴淑蘭 撰文

   

   台灣視障人口中成年人高達97.3%,後天失明者則占了73.7%。對於為數不少的成年後失明者,目前我國勞政主管機關委由民間團體來辦理視障者重
建方 案。講者從一位成年後失明者赴美重建的歷程來探討其重建成功的因素,並相對的由自身重建的歷程來探討我國成年失明者的職業重建現況。

   

   壹、 前言

   

   截至2009 年度為止,國內視覺障礙者總人數為56,928 人。

   一、依先天、後天及其他區分:

   ◎ 先天失明者:6,664 人(佔11.7%)

   ◎ 後天失明者(疾病、意外、交通事故、職業傷害、戰爭等後天失明者):41,974人(佔73.7%)

   ◎ 其他(原因不明):8,290 人(佔14.6%)

   二、依年齡區分

   ◎ 0-17 歲:1,552 (2.7%)

   ◎ 18-64 歲:24,999 (43.9%)

   ◎ 65 歲以上:30,377 (53.4%)

   

   依內政部(2009)資料顯現台灣目前的視障人口成年者居多,而且後天失明者占大多數。

   以美國的情形而言,視覺障礙已是大部分中、老年人的隱憂。45
歲以上的美國人中,有17%的人表示,就算他們戴著隱形眼鏡或眼鏡也會有視覺模糊的問題。視覺障礙的比例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增加,45 歲到64
歲之中有15%;65 歲到74 歲之中有17%;75 歲以上則有26%的美國人有視覺障礙的困擾(Rosenthal & Cole, 1999)。

   為解決此問題,美國政府早已建置相關之重建法案,並在各州設有復建部門來協助成年後失明者能重新獨立生活,進而在社區中就業。此部門聘有重建諮商
師,以專 業團隊運作模式,與個案共同設計個別化書面重建計畫(Individual Written Rehabilitation Plan,
IWRP),並整合跨部會及機構的資源,以達到個案最佳的重建效果(余月霞、花敬凱,2004;林雪琴,2003;邱滿艷、趙璟瑄、林君嬪,2005)。

   

   貳、美國重建諮商的理念與相關法令

   

   一、重建諮商的意義

   (一)重建是重拾或恢復個人的良好健康、工作能力及其它能力。(韋伯英文大字典)。

   (二)由重建諮商師和身心障礙者共同擬定的一系列有次序的服務方案,目的在於增進身心障礙者在工作場所與居住社區的可就業性
(employability)、獨立性(independence)、統合性(integration)和參與度(participation)。
Jenkins、Patterson 和 Szymanski(1992)。

   (三)重建諮商的對象是身心障礙者(無論先天或後天),其內涵是職業的或是獨立生活的,其方法是諮商過程的。

   二、美國重建服務的觀念及法令在觀念方面:從道德議題的人道觀看來,基於人的基本權力,美國社會認為重建服務讓身障者有健全的生活及做決定的權利,是有其價值的,不可以所耗用的經費來衡量。

   在社會責任說方面,認為重建方案對人類來說是一必需品,人與人之間應該互相支持,並有責任對身障者提供其需要(Rubin & Roessler,2001)。

   在法令方面:

   

   (一) 1973 年的重建法(Rehabilitation
Act):明確規定將重度障礙者列為職業重建優先服務的對象,並要求要為每位案主訂定「個別化書面重建計畫」。該計畫並進一步強調,讓障礙者參與設計自己
重建方案的措施(Rubin & Roessler, 2001)。

   (二) 1986 年的重建法修正案(Amendments to The Rehabilitation Act ): 強調重建工程 , 並列特別款項資助支持性就業計畫(supported employment)。

   (三) 1992 年重建法修正案( 1992 Reauthorization of The Rehabilitation Act of 1973)。

   (四) 1998 重建法修正案(The Rehabilitation Act Amendments of 1998)。

   

   參、台籍成年後失明者赴美重建歷程暨成功因素

   

   一、醫學史:

   林女士因感冒藥過敏於1983 年失明,醫師診斷她得了史蒂芬‧瓊斯症候群(Stephen Johnson
Syndrome)。林女士前往美國求醫。在佛羅里達州巴斯金眼科學會(Baskin Palmer Eye
Institute)治療數星期後,醫生宣佈無能為力。

   二、重建歷程:

   在台期間未尋得令人滿意之重建服務

   (80 年代,僅有集中住宿且以按摩職訓為主之盲人重建院 )

   ↓

   赴美後展開重建歷程,與州立重建部門取得聯繫,開始居家訓練

   (由點字、定向行動老師到林女士居所進行個別化訓練 )

   ↓

   進入州立盲人定向中心進行住宿型訓練

   (訓練課程包括烹飪、衣著搭配、化妝、電腦入門、理財、採購等獨立生活訓練)

   ↓

   立志成為重建諮商師

   (在眾人幫助下通過托福考試)

   ↓

   就讀大學得到全方位的服務

   (州立重建部門負擔所有學費、提供輔具,學校圖書館提供報讀教科書、轉譯等服務 )

   ↓

   進入職場

   (1993 年獲得特殊教育碩士學位,經過400 小時訓練得到盲人職業重建教師證書,林女士先後從事盲用電腦、烹飪、縫紉、生活技能、理財等科目教師,輔導員、宿舍諮詢顧問,及重建諮商師等。)

   

   三、重建成功因素

   (一)完備的職業重建政策推行

   1. 服務窗口:單一化窗口:州政府設置重建部門、聘有重建諮商師為案主提供重建服務。

   2. 重建方案:整體性的重建方案:除了職業訓練和就業安置,還特別重視案主生活重建。

   3. 運作模式:專業團隊運作模式:重建諮商師為重建團隊的策劃和協調人,團隊的成員另有:重建教師、定向行動訓練師、心理諮商師、輔助科技訓練師、職能治療師…等。

   4. 個別化重建計畫:開案後,重建諮商師需邀集案主與相關專業人員共同會商,設計個別化重建計畫,並須由案主簽署後方可執行。

   (二)重視身障者心理社會調適之議題

   1. 個人的人格特質;興趣、活動、目標。

   2. 直接的環境:家庭、朋友、社區、雇主及專業人員的態度等。

   3. 間接的環境:科技輔具、法律、障礙的社會定義等。

   

   肆、講者重建歷程及職業重建相關因素探討

   

   一、醫學史

   1981 年確診為視網膜色素變性患者(RP),2001 年成為全盲者。

   二、重建歷程:

   1998 年因視力衰退,從原職場請辭。

   (對特殊教育及重建服務一無所知)

   ↓

   輾轉尋求生活重建。

   (到台北參與定向行動師資訓練班、台中啟明學校學習按摩、到高師大旁聽復健諮商課程)

   ↓

   2002 年考入高師大特殊教育研究所復健諮商組,志為重建諮商專業人員。

   (獲准使用特殊考試方式)

   ↓

   進行閱讀及寫作重建

   (淡江大學學習DOS 及語音箱的操作,請家教教授嘸蝦米輸入法。)

   ↓

   2004 年獲碩士學位

   (靜宜大學兼任講師、中華民國磐石視障重建協會發起人)

   ↓

   持續閱讀及寫作重建

   (愛盲基金會學習大眼睛螢幕報讀軟體)

   ↓

   2006 年考入中正大學成教所博士班

   ↓

   持續閱讀及寫作重建。

   (數位有聲書學會學習JAWS 螢幕報讀軟體)

   ↓

   2009 年通過資格考成為中正大學成人及繼續教育博士學位候選人

   (中區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資源中心 輔導團委員)

   三、重建困頓因素

   (一)尚待改進的職業重建政策推行

   1. 服務窗口:長久以來缺乏單一化的重建服務窗口,勞政主管機關全權委由各民間團體承辦職業重建方案,民間承辦團體自行聘用社工人員來為案主服務。

   2. 重建方案:以職業訓練、就業安置為主,獨立生活能力訓練為輔。

   3. 運作模式:民間承辦團體聘用相關人員來執行職業重建服務。

   4. 重建計畫:集中住宿型重建院實施齊一式訓練。區域性職業重建中心採行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

   5. 通報轉介機制

   (二)身障者心理社會調適之議題待重視

   1. 直接的環境:家庭、朋友、社區、雇主及專業人員的態度等。

   2. 間接的環境:科技輔具、法律、障礙的社會定義等。

   

   伍、結語

   迎接新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ICF)時代的來臨,在思索成年失明者職業重建的議題時,我們應更重視「障礙情境」,帶入社會模型與環境因素的考慮。


( 創作連載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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