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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一任莫專政 大家公平選總統 馬列紅奴快下台 人人平等新中國!!!
2011/02/13 11:12:53瀏覽281|回應0|推薦0
普通大陸人心聲.共產黨下臺.中國大選!!!

沒人選的共產黨=個個該死刑=共產黨下台+中國人大選!!!

2011/01/22 07:54:56 瀏覽10|回應0|推薦1

親愛的大陸同胞.請廢除一黨一胎.民主自由!!!

親愛的大陸同胞.請廢除一黨一胎.民主自由是大家的權利與義務!!!

自由組黨+自由選舉+自由生活!!!

全民健保+生育補助+老年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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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是從民國36年憲法公布實施後開始辦理,歷經政府遷台、國會全面改選、省市長民選、總統直選等多項變革,終於建立今天自由民主的選舉制度。

依據憲法規定,公職人員選舉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法行之。辦理選舉、罷免有二項基本法典,一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專為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事務所制定;二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適用於中央、地方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選舉種類及任期

目前我國選舉共有9種,任期均為4年,分述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任期4年。

二、立法委員:應選名額113人,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3個月內,依下列規定選出之: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73人。每縣市至少1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34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 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三、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巿)議會議員、鄉(鎮、巿)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巿)長、鄉(鎮、巿)長、村、里長。任期均為4年。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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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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