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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
2011/05/26 13:05:01瀏覽321|回應0|推薦7
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你絕對不會錯.
有時候贏了.其實也輸了...因為贏了只是表面.
輸了自己的修養.我錯了.不該跟你計較.
應該隨便你.高興就好
...........................................................
於100年5月12日下午4點00分
在枋寮鄉圖書館1樓當著潘志信秘書兼任圖書館館長
〈他的叔伯阿叔〉面前用三字經的性器官
【臭雞叭】辱罵我.
嚴重的人身侮蔑與攻擊.
100年4月12日下午4點3分
他剛走了.罵我三字經.真是夠了.

全文如下.......................................
您爸不願做了.現在是要怎麼樣
【臭雞叭】
就走了.........
....................................................................................

看書
要準備考試....
下面放考試的書
上面看漫畫
這樣叫做要考試喔
........................................
騙鬼
忙看小說
也敢說....
只能說現在的年輕人怎麼了...
於私我是你遠房的嬸嬸
於公我是你的先進
於年紀你大我兒子才13歲
於公於私
似乎你都要敬老尊賢吧 ..................................................
今天是5月29日
已經過17日
你不知道自己要道歉
父母也覺得沒必要
你的好叔叔也覺得不需要
認為只要他不承認在現場
有聽到
你有罵我
我就無法告你
.............................................
那就是擺明了
沒關係.妳去告
這就是你們的決定
不用道歉
只要他繼續回來工作
就當做沒這回事
別計較
.....................................
這下
我們連親戚都不用做了
工作上的倫理道德沒有了
人與人之間的倫理也沒了
大姨婆說
怎麼會罵妳呢..
這孩子....
我問她
我們真的有親戚關係嘛
這是哪號人物
我都不知道
......................................................
當天
將近80歲的老人家
還特地跑到他家去
要跟他說
隔日早上來
無奈的說
沒回家
到山上去了
..............................................
別說父母不知道他辱罵我這件事
5月12日星期五罵我4點就走了.大姨婆就去他家了
5月13日星期六沒上班
5月14日星期日早上搬電腦上2樓
不到半小時
他父親
就有來看他有沒有來上班
5月21日星期日上到早上8點半就不見了
.............................................

快30歲的人囉
還是個孩子.......................................
現在
沒做事的
罵人的
繼續留在圖書館
..............................................
你會說
是妳自己
要轉到別的課室
........................................
他連道歉都沒道歉
還理所當然的
回來搬電腦
直接上二樓上班
若無其事
...............................
被罵的
可沒臉跟他在同一棟樓
上班
.........................................
你們
只要他回來上班
連最基本的做人態度
都沒有跟他說
因為
你們不覺得他有錯
必須要道歉
對吧
.......................................
就是這樣溺愛
才寵幸這樣的孩子來
所以現在
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了
既然
上級單位不願處理
我只有保障我自己的權益了
我會告
因為我不想被丟進太平洋
怎麼陣亡的都不知道
..........................................................
5月29日的下午
載孩子去剪髮
回程
經過圖書館
他問我
媽媽
為什麼
圖書館剛蓋好
妳就離開圖書館
其實
沒有為什麼
只是領人家薪水
到哪裡都一樣
有人比我更適合在圖書館
更需要
在圖書館工作
那就
換人吧
..................................................................................
紫水淬=.=+
計較!我在忙!再怎摸忙(忙看小說).編書環書,你有看過..我直接跟民眾說? 我這邊是在編書..你去找另依ㄍ環書?只有你會這樣,ㄎ能我比較兇悍沒人敢來找我環書!不過 他都拿到我面前ㄌ 我不會向你一樣還叫他拿給另一位!做歸還
..........................................................................................
紫水淬 ‎
5秒能處理ㄉ事情!需要叫他特別拿給另依位嗎? 43 分鐘前 · 讚收回讚 ................................................................................................................ •
紫水淬
瘋女人~ 5月12日 16:27 o o o •
.................................................................
紫水淬 ‎
1. 我不知道你再不爽啥!!上班 請別把莫須有的脾氣帶上來!從開幕我承受你ㄉ怒氣到現在!佛也有火
2. 工作上分配不均,計較? 試問你!!你是聽誰說?如果我真ㄉ要計較…就不該只是如此,其實工作上真ㄉ蠻輕鬆的,我看不懂ㄉ是在辦公桌上你坐不下,四處跑,四處晃,四處講! 你現在是以為..工作場所是釣蝦場嗎?養了一堆蝦子(瞎子) 人在做天在看!!(我對你說過粉多次了)
3. 在此先跟你說聲抱歉我是真的沒在做事情
..............................................................................
告訴你
我在不爽什麼
我拼命的編書
你拼命的看小說
忙看小說
你也敢講
你說
換作是你
你會不會不爽
...............................................................................
紫水淬
5月12日 14:13 o o 4 個人都說讚。 o ? Elizabeth Wang 佛先息住火吧!來杯忘情水
5月13日 10:22 • 1 人載入中⋯⋯ ? 紫水淬 唷唷 免息ㄌ..反正大家都拉破臉ㄌ..他爽就好ㄌ..
5月13日 10:36 ? 熊熊 ‎0......0乖乖不要生氣了 晚上我陪你.....ㄡ
5月13日 18:35 ? 賴小宏 灌水泥 丟進太平洋啊
5月13日 20:36 ? 紫水淬 哈ˇˇ!!....
5月14日 0:04 ? 黃嘉宏 佛來也~~~哇~~~安怎丫???
5月14日 1:12 ? 邱煜凱 ㄟ害啊 長官說 要有愉悅的工作心情喔 騙小ㄟ
5月14日 7:56 ? 熊熊 ‎0..0小紫紫你好多人關心唷!!
5月14日 10:04 ? 紫水淬 廢話...=.=我長ㄉ那摸可愛....拿在手裡..怕掉ㄌ...含在口裡..怕溶ㄌ~羞~ 昨天 16:00 ? Obadi Chang 水雞兄你在說啥小 ... 昨天 16:15 ? 紫水淬 ‎=.=+...水雞兄.....黑豬弟...安一估 ... 23 小時前
...................................................................................

你自己忙著看小說.不用工作..............
我在編書.還要做借還書.
你講的都不會跳針
這樣偉大的同事.
怎麼相處.
我不會.
請你教教我吧 ....
...........................................................................
於100年5月12日下午4點00分
在枋寮鄉圖書館1樓當著潘志信秘書兼任圖書館館長
〈他的叔伯阿叔〉面前用三字經的性器官
【臭雞叭】辱罵我.
嚴重的人身侮蔑與攻擊.
100年4月12日下午4點3分
他剛走了.罵我三字經.真是夠了.
從小到大.
從來沒有人這樣罵過我.
更何況是一個晚輩
到底禮義廉恥有沒有學過啊
........................................................
父母教的真好.
叔叔當的也不錯.
這就是家風.有錄影存證.
如果當事人要反駁.
請拷貝錄影機存檔資料乙份公諸於世.
長官不公允處理工作項目.
又任由姪子辱罵同事.
不加以規勸.
只說怎麼對他的父母及鄉長交代.
那請問

對我要怎麼交代
我婆婆是你的親姑姑
你要對我這個姑表嫂子
如何交代
現在是人亡情亡
親戚都不用做了................................................................

還真的去他家拜託他
回來上班喔.
難不成
是你故意讓他罵我的...............
是你呗....................
他有沒有搞錯.
只是在講工作情形.
他就發飆罵人.
就是這個阿叔給他
做靠山
靠山大才有恃無恐.
他叔叔
就只會請我
不要跟他
計較.
那他辱罵人是應該的嘛.
我應該要被他罵.
他就應該不用跟我道歉嘛....
等我告你的時候
不要再來....牽親戚...
說我們有親戚
看在親戚面子上
不要告
..................................................................
就看法律要怎麼處置他.
看他還能去報考公家機關.
天啊.只是講工作的情形
就被他罵成這樣.
我還敢罵他.
...................................................................................................................
別說我是長輩了.目無尊長.
沒有倫理道德就算了.
就算是你的晚輩.
你也沒資格亂罵人.
潘志信秘書只會說
他幫誰都不對.
.............................................................
你現在讓他沒道歉
就繼續回來上班
擺明了
就是在幫他
....................................................
我不用你幫我.
你只要拿錄影帶
播放給大家看就好了.
看我有沒有跟他吵架.
這樣的祕書真是夠了.
你要不要播放錄影帶一次.
看那天發生的情形.
你認為我哪裡錯了...
要被他罵.
不要跟他計較.
........................................................................................
如果被罵的是你老婆..
最好你也不會計較...
問你老婆....要不要被他罵....
被罵..你就知道要不要計較了...
快三十歲的人了.
什麼話.不可以講.不知道嘛....
沒結婚...還是小孩子..
到八十歲應該都還是吧..
.........................................................................
圖書館刷書的條碼機
只有一台.
你佔著茅坑不拉屎.
你不幫忙做編書就算了.
我編書要一個一個打..
編書的條碼
字又很小很小.
你不主動給我條碼機就算了.
還不主動做借還書.
你只要1本1本的刷就好了.
我要1 本1本的打條碼號輸入.
你還要生什麼氣
還要計較什麼
.....................................................................................................
我都不跟你計較了.
你還跟我計較
我不做借還書...
你真以為
自己是來圖書館享受的.
是來看書的民眾嘛....
先生
你有領薪水的
好嘛...................
我沒有比你多領100元
好嘛
請問你做借還書時.
我在幹麻
...我在編書....沒閒著....
自己說的
臉不紅氣不喘..
到底
知道不知道
見笑2字
要怎麼寫嘛...
......................................................................................
5月26日圖書館新買了...
一台刷條碼機.送來了.
電腦公司跟我說....
他們送來了...
我說...喔....我已經不在圖書館了...
心裡想
潘秘書不是說...
沒經費
再買一台刷條碼機.
所以
現在這台
是為剛去圖書館的人準備的....
.............................................................................................
告他.不是計較.
這是保障我在法律前的權益.

可以仗著父母權勢橫行霸道
不代表不用受法律的制裁
......................................................................................
有本事.不要光說不做.
像個男子漢吧
先把自己的鬍子刮好了吧
全文如下.......................................
您爸不願做了.現在是要怎麼樣
【臭雞叭】
就走了.........
最好是說的出做的到.
倒底是做男子漢大丈夫還是做土豆麩
就不知道了.
朋友問.會開記者會嘛..
不用那麼麻煩.
直接上蘋果日報的網路刊登.
五秒鐘就好了..................................................................................
.........................................................................
紫水淬
瘋女人~
..................................................................................
紫水淬
‎1. 我不知道你再不爽啥!!上班 請別把莫須有的脾氣帶上來!從開幕我承受你ㄉ怒氣到現在!佛也有火 2. 工作上分配不均,計較? 試問你!!你是聽誰說?如果我真ㄉ要計較…就不該只是如此,其實工作上真ㄉ蠻輕鬆的,我看不懂ㄉ是在辦公桌上你坐不下,四處跑,四處晃,四處講! 你現在是以為..工作場所是釣蝦場嗎?養了一堆蝦子(瞎子) 人在做天在看!!(我對你說過粉多次了)
3. 在此先跟你說聲抱歉我是真的沒在做事情!!
................................................................................................
你在網路的發言就算刪除.還是有紀錄可以查.不要想亂罵人就沒事了
當天下午4點02分
我馬上就去鄉公所的政風室
呈報政風主任
他說臨時人員不歸他管
讓潘秘書自己去處理
............
真搖擺.比正式人員
更加搖擺多了.
真以為
自己是靠自己的實力考上的
正式人員.
還不是靠父母的草莓族而已.
政風室說只是臨時人員不歸他管.
上班時間不歸政風室的事喔.那應該歸鄉長管.
當初政風主任說
圖書館最基本的工作
就是清潔.乾淨.整齊
現在就只會說不歸他管
.........................................................................................
人要有本事.
不要光說不做
像個男子漢吧
工作分配不均.
可以請調.
我已經請調單位.
因為你的後臺太有力了
隔日
我已經將要告的資料
放在秘書的桌上
我惹不起.也沒那個福份.
只看書不用工作.
如果
沒辦法調單位
我也會自己想辦法滾.
我四處走來走去.
是要去前面取圖書館文宣.
要張貼
就算我走來走去.
該做的工作我都做了.
你還要計較什麼.
公道自在人心
我工作努力不努力.
不是你說了算.
枋寮的鄉民有眼睛可以看.
我領錢對的起自己的良心.
總比你上班租漫畫小說看整天.
不做事的好
於100年5月29日前公開道歉,否則將提出告訴
...............................................................................................................
真的快搞不清楚誰錯.我負責清潔1樓.
是因為兒童區怕腸病毒
要每天擦拭保持乾淨
清潔書籍及書櫃.
2樓不用常清潔打掃
反正有沒有常常整理
也看不太出來.
民眾也比較不會反映.
所以留給你整理
借書的通常是兒童書比較多.
翻閱後.
最亂的就是兒童區
但是.你2樓桌面的橡皮擦屑.
已經殘留五天了.
你連擦都不擦
不用再說地板清潔及打掃了.
你說工作分配不均.
那換你整理1樓
要每天擦地清潔書櫃
做的到嘛.
請你自己排表.
看要怎麼做才會公平
我在編書.
你在看租來的漫畫書.小說.
請民眾拿書給你做歸還.借閱
不對嘛.
...............................
看書
不願被打攪
先生
你在上班
好嘛
不是你的休息時間耶
上班躲在角落看漫畫書.小說
怕吵怕煩
你如果真的看要考試的書
我也就算了
.................................................
連借還書.你都不願做了.
那鄉公所到底請你來做什麼
我編書自己搬自己上書架.
你做還書不是要自己把書歸位
把兒童書還的書籍放了一星期.
在兒童區的地板上.是想要誰
幫你把書排放回去呢.
靠館長的關係.
就不用做工作了喔
檢討自己一下吧.
你要做什麼用呢.
廣告招牌嘛.
圖書館沒你真的不行耶
掛著好看.
看書有錢領.那大家都來看書好了
圖書館就2個人工作.
工作不是你作就是我作
你整天坐在電腦前玩遊戲
看漫畫看租來的小說.
上班時間這樣對嘛.
我都不講話了.
你還四處講我的不是.
我是蝦子.你就是米蟲.
蝦子還會游來游去.米蟲光會吃而已.
你說的理直氣壯.
我當然要把你PO在網路上
FACE BOOK的發言給印出來.
請大家評評理.
自己敢刊登還怕人家知道
同事都在網路上看到.
只是沒人向我說
敢做不敢當.見笑登生氣.
還敢先罵我
我只是跟妳溝通.妳還印出來給大家看...
你都敢放在網路上.
我為什麼不敢印.
憑什麼你連借還書都不用做
有本事.
就到潘志信秘書身邊
當私人助理.
好好的提拔你 .....................................................................
跟你說.把書籍歸位...
等一下.等我把書看完 .............................................................
其實工作不是很多.
是因為你做的不多.
圖書館要每天下班前
把書籍放回書櫃
你呢....
只想吹冷氣看書打電腦.大少爺
這樣的工作態度.
還想要考公家機關
真是誰請到.誰有福氣呢
排你在二樓不好嘛.
躲在小房間.
吹冷氣
打電腦
看書
打電動
不用被小孩子吵.
不會被民眾打擾.
你還要抗議什麼.
有本事.
在家裡就有薪水領.
好了
..............................................................
100年5月12日整晚不能睡
當初.說什麼好歺論輩分.
說什麼也要叫一聲嬸嬸.
現在說我不工作.
亂跑.
工作分配不均.
全部都讓你說.就好了.
虧我曾把你當弟弟那樣照顧..........................................
知人知面不知心.
人身攻擊用三字經罵我.
真的是唸書
唸的非常有成就了.
說要攀親戚.
不敢當.
我沒有那個福氣.
怕摔倒.我的命太薄.
我自己知道自己有幾兩重.
別說我有多照顧你.
想到就覺得自己笨.
不會看人
.................................................................
用一顆感恩的心.
謝謝曾經關愛過的長官及同事
一直以來.懷抱著感恩的心.
8年來盡心盡力在上班做事
知道以自己是外鄉人的身份.
能在鄉公所有口飯吃全是鄉長及各界的疼愛.
不敢鬆懈.
不過.
我真的有必要檢討一下自己
從今以後.
不再亂說話了.
說再多也沒用.
無言以對
............................................
屠夫每天看到尼姑說....菩薩.早
尼姑每天看到屠夫說....殺豬的.早
十幾年後.....屠夫上天堂尼姑下地獄....
尼姑很生氣去問閻羅王....
到底為什麼
閻羅王就說...屠夫每天看到妳
說菩薩.早
妳每天看到屠夫
說....殺豬的.早
所以他心中有佛
..........................................................................
錯在當天
沒有馬上報警
讓你招搖
不過你走後.
我馬上就登錄在我的部落格上
上班時間說走就走
真夠大尾
.........................................................
我更氣的是
潘志信秘書
你貴為館長
在鄉長之下
萬人之上吧
有人當著你的面
辱罵人
你可以不當一回事
讓他回來上班
不用道歉
虧你還當過警察
...............................................................
當日
我若不是氣度夠
忍了下來
馬上當場打110的電話
請警察調閱監視錄影機的資料
馬上就提告公然侮辱罪
..................................................
若不是
看在有一點親戚關係
我不會忍耐1個月
若不是要給你一個道歉的機會
5月16日我去屏東縣政府開會
經過潮州簡易法庭
就送案件提告了
................................................................
但是
我忍一個月
沒有人要處理
沒有人覺得他應該向我道歉
鄉長說
他不知道
全鄉公所都知道
他不知道
我也沒辦法
............................................
朋友說
我處事太心狠手辣
但是妳有想過
這一個月來我有多痛苦
如果我真的心狠手辣
在等1個月
卻等不到你的道歉
以我年輕時的脾氣
當天就馬上打110報案處理
或直接用掛號信送枋寮分局報案
送警查辦
...........................................
一個月
已經給你太多的機會
只是你太有自信
認為我告不了你
真的認為
祕書會為你賠上自己的大好前途
犯下僞證罪
吃上官司
當長官親自在現場聽到部屬辱罵人
卻不處理
性騷擾也可以告長官的啊
如果你不處理
也就是默許並默認他的作為
侵犯我的權益
.............................................................................

性騷擾防治法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1685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8條;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058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2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5961號令修正公布第 1 條條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  
   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有關性騷擾之定義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但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除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二條 (性騷擾)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 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第三條 (名詞定義)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指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本法所稱機關者,指政府機關。
  本法所稱部隊者,指國防部所屬軍隊及學校。
  本法所稱學校者,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本法所稱機構者,指法人、合夥、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
第四條 (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下列事項。但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一、關於性騷擾防治政策、法規之研擬及審議事項。
  二、關於協調、督導及考核各級政府性騷擾防治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地方主管機關設立性騷擾事件處理程序、諮詢、醫療及服務網絡之督導事項。
  四、關於推展性騷擾防治教育及宣導事項。
  五、關於性騷擾防治績效優良之機關、學校、機構、僱用人、團體或個人之獎勵事項。
  六、關於性騷擾事件各項資料之彙整及統計事項。
  七、關於性騷擾防治趨勢及有關問題研究之事項。
  八、關於性騷擾防治之其他事項。
第六條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之設立及職掌)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但涉及各直轄市、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直轄市、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一、關於性騷擾防治政策及法規之擬定事項。
  二、關於協調、督導及執行性騷擾防治事項。
  三、關於性騷擾爭議案件之調查、調解及移送有關機關事項。
  四、關於推展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及宣導事項。
  五、關於性騷擾事件各項資料之彙整及統計事項。
  六、關於性騷擾防治之其他事項。
  前項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直轄市市長、縣(市)長或副首長兼任;有關機關高級職員、社會公正人士、民間團體代表、學者、專家為委員;其中社會公正人士、民間團體代表、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其中女性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其組織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章  性騷擾之防治與責任
第七條 (相關措施之訂定)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前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 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
  為預防與處理性騷擾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性騷擾防治之準則;其內容應包括性騷擾防治原則、申訴管道、懲處辦法、教育訓練方案及其他相關措施。
第八條 (定期舉辦或參與相關教育訓練)  
  前條所定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防治性騷擾之相關教育訓練。
第九條 (故意或過失者之損害賠償責任)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第十條 (差別待遇者之損害賠償責任)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偵查或審理程序中,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作證、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
  違反前項規定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請求回復名譽提供適當協助)  
  受僱人、機構負責人利用執行職務之便,對他人為性騷擾,依第九條第二項對被害人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時,雇主、機構應提供適當之協助。
  學生、接受教育或訓練之人員於學校、教育或訓練機構接受教育或訓練時,對他人為性騷擾,依第九條第二項對被害人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時,學校或教育訓練機構應提供適當之協助。
  前二項之規定於機關不適用之。
第十二條 (大眾傳播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三章  申訴及調查程序
第十三條 (提出申訴、再申訴)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前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應即將該案件移送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調查,並予錄案列管;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時,應移請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調查。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
  前項調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果者,當事人 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當事人逾期提出申訴或再申訴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 (組成調查小組)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性騷擾再申訴案件後,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任委員應於七日內指派委員三人至五人組成調查小組,並推選一人為小組召集人,進行調查。並依前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停止偵查或審判程序)  
  性騷擾事件已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者,直轄市或縣(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議決於該程序終結前,停止該事件之處理。
第四章  調 解 程 序
第十六條 (申請調解)  
  性騷擾事件雙方當事人得以書面或言詞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調解;其以言詞申請者,應製作筆錄。
  前項申請應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
  有關第一項調解案件之管轄、調解案件保密、規定期日不到場之效力、請求有關機關協助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第十七條 (勘驗費)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支付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或報酬。
第十八條 (調解書)  
  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解書。
  前項調解書之作成及效力,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第十九條 (調解不成移送司法機關)  
  調解不成立者,當事人得向該管地方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請將調解事件移送該管司
法機關;其第一審裁判費暫免徵收。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條 (罰則)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一條 (罰則)  
  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罰則)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二十三條 (罰則)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為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二十四條 (罰則)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第十二條之物品或採行其他必要之處置。其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二十五條 (罰則)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性侵害犯罪準用規定)  
  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於性侵害犯罪準用之。
  前項行政罰鍰之科處,由性侵害犯罪防治主管機關為之。
第二十七條 (施行細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八條 (施行日)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
不想解釋太多
你認為我是怎麼樣的人
隨便你怎麼樣想
但是
我認為我已經忍到極限
換作是你
你也會忍1個月嘛
還是你會更有風度
不去提告
.....................................................
提告
是因為
我自認為工作認真
不可以因為處理工作的問題
還要被你罵成這樣
如果
你平常工作態度認真
被你罵
我也就認了
你自己不認真
還要罵人
這是什麼道理
.........................................................................
我可以容忍你的出言不遜
卻無法寬容你的拒絕道歉
如果
隔天你道歉
朋友還有機會可以做
現在事情的發展
都是你自己的選擇
怨不得人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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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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