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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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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7 06:37

不能來台 同學笑「爸媽不要」

【聯合報╱記者陳東旭/台北—雲林報導】 2008.12.30 02:49 am

兩岸婚姻一直被台灣部分政客歧視!內政部昨天終於修正毫無道理的「十三年」條款,讓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可來台。多年來在網路上奔走的雲林虎尾農民陳應隆認為,政府只踏出一小步,陸配要達到與外配同等的權益,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在雲林種柳丁的陳應隆三年多前到福建省福清市認識陸籍妻子,兩人墜入情網,陳應隆不計較妻子已有一歲的女孩事實,仍步上紅地毯。但回台後才發現兩岸婚姻遭受到多如牛毛的法令阻礙。尤其「十三年」條款讓他與妻子完全不能接受,從此,陳應隆在聯合城邦網路上開設部落格,不斷奔走控訴這條法規的不合理。

滿口台灣國語的陳應隆說,他愛屋及烏,當然也愛妻子的小孩「小靜」,但每當看到「小靜」獨自一人放在大陸,他與妻子的心就絞痛不已。「小靜」一歲時還不懂事,但現在已四歲,懂事後一直央求要跟爸、媽來台灣。但來來回回每見一次面,在機場、在車站離別時,他們的傷口就撕裂一次。「小靜」的幼稚園同學還笑她,爸媽都不要你了,才把你留在大陸!

陳應隆說,「小靜」不斷問他,何時才能來台灣啊!他只好一直騙、一直騙,要她乖乖聽外公、外婆的話,不然就不能坐飛機來台灣了。「小靜」懂事又獨立,她乖乖地、痴痴地等,有時太想念時就寫信,甚至哭著打電話要媽媽,希望有一天能坐飛機到台灣。

陳應隆表示,依照新的規定,他算了一下,「小靜」最快要到八歲才有資格來台,但還受到一年六十個名額的限制,屆時不知能否順利來台。他不懂政客的語言,這種限制沒有意義,大陸的小孩變成台灣人怎會平白享受台灣的福利?將來這些「新台灣人」不也是要一樣納稅、服兵役嗎?這些年幼的小孩因為兩岸婚姻成為犧牲品,留在大陸又有隔代教養的問題,更讓人不平的是,外配的婚姻移民根本沒有這些限制,獨獨限制大陸配偶,這樣算是講人權的台灣?
他說,自從他架設論壇網站後,呼應的人數已超過數百人,很多陸配都有此問題,孩子都要忍受分離之苦。

【2008/12/30 聯合報】@
http://udn.com/

看到這,我忍不住哭了,淚如雨下。
因為我和這位媽媽一樣,海峽兩岸各有一子。
卻沒有那份勇氣。因此倍感自責
孩子總會問媽媽你什麼時候回來?
好不容易回去了,大陸的兒啊開心了,滿足了
在台的阿公阿嬤卻又想孫子了,在上班的爸爸回家又要面對空蕩蕩的房間,孤零零的
於是,又揮淚痛別…雖然善意的謊言安慰卻對已漸曉事理的兒啊無效了,卻還是繼續
回台又開始無盡的思念與擔心
已經上小二了,功課不會,不識字的外公外婆無法輔導
遇到挫折了,年老的外公外婆無法理解給與指引
開始叛逆了,無法管教了
疼愛孩子的外婆會因不舍孩子對媽媽的思念而,更加寵愛孩子,我又擔心孩子被寵壞了
這些日子以來,我就這樣被無盡的自責,思念,離別之苦吞噬著

但台灣當局是怎樣對待大陸女生的呢?
第一、台灣男人有孩子,就不許認養大陸配偶的孩子(不把我們的孩子當人看)。
第二、大陸配偶拿身份證後才可讓自己親生的孩子來探親,每年2個月探親。(至於來台定居是跟本不可能的事,因為孩子絕對會超過12歲的,政府規定只要小孩超過12歲就不予許可)。

這種不合人性的法律還是自稱民主國家的台灣所規定,國外的朋友聽說此事,也都是覺得不可思議,怎麼會有如此不近情理之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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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2 11:46

聖誕快樂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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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7 23:55

感恩的心!! 抗議的情!!

感謝陸委會賴幸媛主委 2008-11-21日 接見移住/移民修法聯盟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代表,就外界關心大陸配偶制度及在臺待遇問題,說明目前政府相關機關辦理情形及修法方向。

現行規定,陸配要在台設籍五年後,才能申請未滿十二歲的親生子女來台定居。因為陸配至少要來台八年後才能設籍,設籍後又要五年才能申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五加八等於十三,十三年後,就算是嬰兒也早已超過十二歲了。

五加八當然永遠無法小於十二,這是一個規定上的失誤。造成這個錯誤的,不在法律,也不在子法,而是在公布『數額表』時,所加上的一個附註。這個附註,要求必須「設籍五年才可以提出申請」。這個規定其實是個位階非常低、非常低的行政命令。一個小小的規定,卻大大限制了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陸籍配偶、已持有身分證成為台灣公民者,與小孩團聚的權利。感謝內政部的配合,「設籍五年」的規定,將會取消。以後不會有五加八等於十三,大於十二的問題了。

修正數額表,定居不設數額

另外針對外界關心大陸配偶定居數額及前婚姻子女來臺定居問題,賴主委感謝內政部將大陸配偶申請定居之數額予以取消,同時也取消大陸配偶在臺設籍後需滿5年,始得申請大陸前婚子女來臺定居之規定。內政部已完成內部行政作業程序,將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即可施行。

放寬結社權、收養子女規定列為下一階段研修重點


對於外界所關切之大陸配偶其他權益事項,涉及兩岸條例修正之部分,包括大陸配偶結社權,以及國人已有子女或養子女,不得再收養大陸配偶前婚子女為養子女等規定,尚須協調相關機關解決,陸委會亦已列為兩岸條例下階段研修重點,並秉持追求「合乎人權、社會公平」原則,將各界意見納入修法參考,以使大陸配偶制度能更為完善。



抗議政府不准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辦理來臺?
入出國及移民署 2007/10/22
如何收養大陸地區子女,辦理來臺?
臺灣地區人民如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65條規定(已有子女或養子女、同時收養2人以上為養子女者,不合收養規定)之情事,即無子女或養子女,始得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其程序為向大陸地區管轄法院訴請收養裁定,開具成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完成驗證,由收養人(臺灣地區人民)向戶籍地管轄法院訴請裁定認可確定,持經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後,該養子(女)如年齡在12歲以下者,即得申請來臺定居,惟有數額之限制,每月1名,排至數額時如逾12歲,即不予許可(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
--------

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不准我老公收養我大陸配偶前婚子女為養子女.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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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1 21:46
建议 安同志 加入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http://www.gdmg.org.cn/    或者台湾民主自治同盟http://www.taimeng.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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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4 07:55

抱歉打擾您:
懇請借用您的部落格、願求孤兒的冤屈能早日得到相關人員的重視

※縣府社會處及家扶中心的疏失,造成寄養童長期在寄養家庭居住,錯過黃金出養期,且不採納寄養家庭的建議,讓寄養童返家,發生遭性侵的憾事,甚至延誤遲緩兒就醫。

※一名當時4歲的女童,期間多次提醒家扶社工,要趕快決定女童的去處,但拖了7年都未處理,錯過黃金出養期,去年底女童得知要離開後,出現反抗情形,甚至在學校的作文寫出想死的字眼。最後還利用寄養媽媽不在場,恐嚇此童若不離開寄養家庭,可將其丟路邊任其餓死。

※一名寄養女童依之前的返家紀錄,他建議女童不適合返家,縣府並未採納,致女童94年過年返家後,遭父親友人性侵。

※一名被遺棄的女童,今年4月經鑑定為遲緩兒後,建議儘快讓她就醫,但縣府、家扶社工卻表示,若有就醫紀錄,將導致出養不易,拒絕讓寄養媽媽帶去就醫。

真誠的呼喚[請別一錯再錯了]孤兒是何等無辜?
請別再官官相護、孤兒有權(急時就醫)有權[拒絕恐嚇]
監察院信箱: http://www.cy.gov.tw/mailbox.asp
懇求大家到孤兒淚部落格查閱相關事證,幫忙將信寄給監察院 詳查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監察院是否能認同?縣府模稜兩可、敷衍了事的答覆?(院台業貳字第0970706626號函)

事實的真相:百姓揭發政府相關人員的疏失?涉嫌瀆職?孤兒有權申冤
兒童福利法到底因誰而設呢?
執行者違反兒童福利相關法令不該負責嗎?
而今卻(冤枉)且要求弱勢百姓要依法守秘;是否涉嫌掩蓋事實?
懇求善心人士協助、謝謝 

本人特此聲明:(1)本人,絕對沒有洩露兒童相關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今日上網懇求網路善心人士幫忙為孤兒陳情,實因陳情之事完全沒受到相關人員正面的回應;本人陳訴實情完全沒洩露孩子身份。

本人為替孩子爭取該有的權利、為孩子之最佳利益方四處陳情,訴求相關單位重視、查明整個處理過程中涉嫌瀆職及過失的事實?這些孤兒難道還不夠可憐嗎?懇求監察院詳查、別再有類似事件發生;本人身為小老百姓,堅持以孩子最佳利益、為這些孩子陳情、為何要被灌上洩露相關資訊的質疑?難道孤兒有冤不能申嗎?難道弱勢百姓陳訴事實真相之後,須再受到二度傷害嗎?往後人民百姓看到有無辜的孩子受虐時,有人敢關心嗎?有人敢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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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4 15:25

如何加入論壇呢?


那時年少春衫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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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7 14:29
大哥,你是台湾省人吗?
當我離開,後會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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