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留任獎金要勞資合議,不是勞工的權利﹗
2009/11/11 15:49:10瀏覽946|回應0|推薦0
勞委會:留任獎金要勞資合議


所以,留任獎金不是勞工的權益﹗可以爭取但不要強取﹗

以南山人壽這件爭議,雇主為法人——南山人壽,主體並無變更,本來沒有所謂留不留任的問題,除非南山人壽不在了,改為○○人壽,新的雇主為○○人壽,才有變更雇主的問題,才有衍生留任與否的問題。

不過,趁火打劫,世間常見﹗
勞工難得一次打劫,這回也劫的「像合理」﹗

「像合理」不等於「合理」,真理還是該讓勞工了解的。

否則,此案一成立,未來股票上市公司不是天天可領留任獎金了?
(股東=老闆嘛﹗)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ndeswu2&aid=3487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