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11/11 15:49:10瀏覽946|回應0|推薦0 | ||||||
勞委會:留任獎金要勞資合議
所以,留任獎金不是勞工的權益﹗可以爭取但不要強取﹗ 以南山人壽這件爭議,雇主為法人——南山人壽,主體並無變更,本來沒有所謂留不留任的問題,除非南山人壽不在了,改為○○人壽,新的雇主為○○人壽,才有變更雇主的問題,才有衍生留任與否的問題。 不過,趁火打劫,世間常見﹗ 「像合理」不等於「合理」,真理還是該讓勞工了解的。 否則,此案一成立,未來股票上市公司不是天天可領留任獎金了? |
||||||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