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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65歲可強制退休也不能作為就業限制?
2009/07/30 10:01:10瀏覽1627|回應0|推薦2

勞委會:就業限齡65 違法視個案而定

勞基法去年通過延後退休年齡到65歲,勞委會就陸續收到各單位來文詢問,其中台中市政府所屬機關進用臨時僱工時,曾訂出「以年滿18歲以上、65歲以下…」條件遭抗議,因此來函詢問勞委會是否違反就服法第5條第1項的「年齡歧視」?今年也有營造業廠商公開表明拒絕錄用65歲以上勞工,遭到勞工投訴。

依據27日職訓局副局長郭振昌接受訪問時說,勞基法65歲強制退休規定,係指雇主要求勞工退休年齡,指的是退休機制,不是就業機會,雇主不能以此拒絕進用65歲以上的勞工,雇主不應單一以「年齡」為由,來回絕應徵者,應以工作經驗、能力等考量,如有雇主在求才時限制65歲以上勞工,就違反就業服務法「年齡歧視」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就業服務法雖然規定不得有年齡歧視,但並未詳細訂出年齡歧視的各種狀況,究竟有無年齡歧視,必須視個案而有不同解釋。因為即使在國外,就業年齡也會有相關的法律排除規定。 

但是,就辦理招募者的角度,這也不能限制,那也不能限制,連明訂的65歲都不能限制,那該怎麼辦?年輕人找不到工作,年紀長的也想保有工作,可工作有限吶﹗總還是要取捨的,那只有增加彼此的時間浪費,作人員的篩選。

所以,清潔隊員招考,要荷重賽跑。可是清潔隊員正常工作那要荷重賽跑?
而中油,要提滅火器上高塔競速。可是中油若有火災,不是用火災現場的滅火器救,就是用消防車救,那要拿下面滅火器上高塔?
無異是找一群人來「裝肖ㄟ」。

與其要我去面試,又不會錄取我,何不一開始就讓我知道我沒資格?也不要找我來「裝肖ㄟ」。

為了不要被罰,作為招募人員的我,要不斷地想『理由』去拒絕不合適的員工,又要避免踩到法令的線,唉﹗賺這個錢,真的不容易啊﹗
(勞工安全衛生法是一個解套的方法,以法制法就對了﹗)


延伸閱讀︰禁用65歲以上勞工 最高罰150萬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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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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