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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要包容也要有競爭力?
2009/07/10 08:28:41瀏覽350|回應0|推薦2

引用文章熱門》身權法新制上路新生企業佔八成

這個法令很好,但是有沒有可議的空間?政府把責任都給企業,讓企業自行去職務重新設計、環境去改善成身障友善的各項措施,這樣對嗎?

企業大到一定規模要有回饋,這是現在大家普遍的共識,但是,企業終就是企業,特別是企業規模沒有很大時(67~100人左右),企業本身的競爭力就很重要,多一條人事費用其實還好,但是多一個不能轉換工作的員工就很麻煩。原因出在他需要「職務再設計」。

我認為真正解決身障者的就業機會,這種強迫性的法令只是其次,真正的問題在於如何提升身障者的工作能力,讓身障者直接就能進到特定產業的核心工作,那才是真正有效的方法,既可以提升身障者的就業待遇、又可以保持其就業競爭力。但是,這個要政府來做才對。

還有強迫性法令,我覺得這樣訂並不能真正增加多少就業機會,因為還可以用代金替代。如果是有人事成本觀念的人就了解,人事成本不只是薪資、獎金、加班費…還有一些間接成本,如勞保、健保、退休金、福利金…總之,當老闆們以成本為考量時,直接繳代金或許是比請一個沒有績效可言的身障者便宜。所以,還是回到上講的,要讓老闆主動任用身障者,就是讓身障者可以創造更多價值…

接著說,用強迫的法令不如用獎勵的法令去設限。例如,想取得適用各項減稅方案的企業一定要任用滿員工2%以上才行,獎勵上限為身障者薪資成本的1000倍及投資身障友善環境打造費用的100倍之類的。相信老闆自己就會找一些身障者來減稅,而身障者等於是他們重金禮聘的,而不是不得已任用的…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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