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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5 14:25:04瀏覽1309|回應0|推薦4 | |
引用文章颱風假 王如玄傾向「宜」給薪 如果勞委會做成這樣的行政指導,那不是製造勞資爭議嗎?那我看主委「宜下台」。 因為法令規定不是「應」、就是「得」;「應」為強制性、「得」不具強制性。 如果行政指導的颱風假是「宜」給薪,對勞工而言,給薪就變得理所當然的事情,但「宜」又不具強制性,只有建議性,即雇主仍可不給薪。一旦不給薪,那勞工會向雇主吵,那不是製造勞資爭議嗎?最後還不是要勞資協商?回到現行的規定上。這樣再解釋只有增加勞委會解決勞資爭議案件數的業績而已。 如果勞委會一再的無理偏袒勞方的話,勞方會被這樣的法令保護嗎?答案是不會,因為勞委會無法檢查所有的事業單位,我用「勞退提撥」這個案子來說明,過去明明有規定事業機構要每月提撥2-15%的退休金準備到中信局的,但實務上只有2%的事業機構有提撥。那另外98%違規的為何可以存在到新制實施?那現在沒有提撥勞退新制的有多少? 在失業率高漲的時代,雇主未來怎麼改變勞動的取得?我猜「月薪制」會被「計日工」給取代,那未來無薪假的實施不就更不受限?不然就是「我形我素」,不給,看你們會怎樣?誰吵的就給他換掉,反正求職的人很多。 回到颱風假,以近兩年的颱風假而言,縣市政府都為表示他們的謹慎,結果多數是「狼來了﹗」勞工休假可以逛街、看電影還有錢拿,只是讓雇主當冤大頭。但誰願意當冤大頭? 所以我認為改訂「天然災害停工標準」,以上班前2個小時的氣象預報為準(颱風警報期間氣象局每2小時發布一次氣象預報),達到標準者「給薪」,否則就要有明確證明受災因素不克工作。不要像現在縣市政府在比速度,往往在12小時前就發布休假,而氣象預報有那麼準嗎? 或者薪資成本由各縣市政府吸收,這樣或許發布消息時會更謹慎,一旦發布時,就是真的有風災,反正也要發災後救濟金,不會增加縣市政府的財務負擔、雇主也樂於接受,豈不是兩全其美? 身為勞工,當然喜歡不用工作就有錢拿﹗但是我更害怕,因此老闆不當老闆,讓我沒有勞工可做﹗所以,公平合理變得重要,天災由政府補助而不該是雇主的責任。 所以,如果勞委會新的解釋,如果不是「應」,那就不要再解釋了,真的用「宜給薪」,那王主委真的「宜下台」。 延伸閱讀︰「颱風假」原則給薪,除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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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