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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已提出離職申請後,萬一發生下班交通意外,雇主仍可依純約定解除契約…
2009/06/08 09:18:30瀏覽632|回應0|推薦3
收文日期: 0980602
收文文號: 0980074567
認 證 碼: 3516
主  旨: 請問勞工已提出離職申請後,但在最後上班日的前一天,發生下班時交通事故,造成住院失能,事業單位是否仍可依其離職申請解除勞動契約?
陳情內容: 公司有一員工原已提出離職申請,預訂5/27下班後離職,但在5/26發生下班時交通事故,造成住院失能,估計尚要醫療一段時間。
事業單位是否仍可依其離職申請解除勞動契約?
回覆內容:

您好:您98年5月27日的電子郵件已收到。

查勞動契約終止屬形成權之一種,即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即發生形成之效力,不必得到相對人之同意。故勞工如已依雙方約定之預告期間或法定預告期間預告雇主或已完成工作之交接,即可依其意思表示終止勞動契約。如尚有勞動法令疑義,可電詢本會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5902866或逕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較為迅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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