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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0 10:06:18瀏覽430|回應0|推薦2 | |
引自︰「打工兼差 職災認定放寬」、「遭逼退領退休金 仍可申請失業給付」 放寛,好像很好?但是一旦認定那是不是另一個災難的開始?連上班途中發生過勞死死都可視為職業病,那哪個企業不禁止「兼職」? 理由很簡單,「兼職」造成的職災,兼職雇主負責也就算了,但原雇主也遭殃那就說不過去了。因為職災補償中有一個叫薪資補償,沒工作還得付薪,對嗎?萬一掛了,還有45個月的一次補償,那原雇主不是無妄之災? 而「兼職」造成的過勞死,原雇主也遭殃那就更說不過去了,又不是原雇主叫兼職勞工兼職的。薪資不夠支應才需要兼職,這大家都知道,但是薪資什麼時候才夠?它,永遠都不夠,所以要管的是支出,所以勞工朋友才要努力爭取加薪的機會,不是嗎?當然兼職也是一種加薪方式,但是對原雇主也要一個合理的保障,這樣才有人要做「原雇主」,勞工才有工作啊﹗ 雖然,我不是雇主;但是勞工的訴求也應該合理啊﹗否則,這個社會就沒有天理了… 兼職,是個人需求,調整為勞保給付即可;過勞超過法定,如勞工身兼超過12小時以上的工作,就應與兩造雇主無關,由勞保給付即可﹗ 至於「逼退」?還是「自願退」?怎麼分辨?政府是發錢發到頭昏了嗎?在台灣,能領退休金的人還真不多,領完退休金還領失業給付,那資源不是浪費了?當然,退休的人是不是就不能工作了?這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但是,也不能這樣浪費就業保險基金啊﹗ 如有「逼退」者,公部門介入,訴請「解險勞動契約無效」不就好了? 勞工,誰不想「兼得」?不過總要合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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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