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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問題,這樣搞有用嗎?
2009/04/16 10:49:41瀏覽528|回應0|推薦3

引用自︰YAHOO新聞資料「勞工參加工會若被僱主整 政府開罰最高15萬

勞資問題,這樣搞有用嗎?用法律只是徒增政府的無能而已。

近期的無薪假,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勞資雙方如果能透過協商,取得良好的勞雇關係,不必政府做黑臉又做不下去,無奈地把勞委會官員拖下水…

是政府太笨?還是我看太多?

明訂不能「惡搞」?難倒不知雇主聘用的人事主管是幹什麼吃的嗎?還不是「養兵千日,用在一時」,必要時就是得充當殺手。而「奧步」可以明訂嗎?就算「奧步」能明訂,但是「奧步」也會創新的,法令能跟著創新嗎?就算人事主管不會「奧步」,那些企管顧問公司也會有套餐可選購啊﹗

我就是人事主管,也不過混口飯吃嘛﹗能不惡搞不惡搞﹗
但是碰到很惡質的勞工,勞基法卻一樣保障的,
那就不得不使用點技倆,而保證合法。
但是多數勞資問題,還是以勞資和諧方式協調。

所以,我不認為這樣對勞工有什麼保障,
其實最好的保障,是勞工可以很容易轉職,
如此,就不怕這個雇主惡質了…
了不起就是換雇主而已﹗
但是,這個不是勞委會管理的範圍,
勞委會若想越界管理,那可能要先「練武功」。
了解一下,什麼叫做「惡搞」?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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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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