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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6 10:49:41瀏覽528|回應0|推薦3 | |
引用自︰YAHOO新聞資料「勞工參加工會若被僱主整 政府開罰最高15萬」勞資問題,這樣搞有用嗎?用法律只是徒增政府的無能而已。近期的無薪假,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勞資雙方如果能透過協商,取得良好的勞雇關係,不必政府做黑臉又做不下去,無奈地把勞委會官員拖下水… 是政府太笨?還是我看太多? 明訂不能「惡搞」?難倒不知雇主聘用的人事主管是幹什麼吃的嗎?還不是「養兵千日,用在一時」,必要時就是得充當殺手。而「奧步」可以明訂嗎?就算「奧步」能明訂,但是「奧步」也會創新的,法令能跟著創新嗎?就算人事主管不會「奧步」,那些企管顧問公司也會有套餐可選購啊﹗ 我就是人事主管,也不過混口飯吃嘛﹗能不惡搞不惡搞﹗ 所以,我不認為這樣對勞工有什麼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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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