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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9 08:47:13瀏覽566|回應0|推薦0 | |
98.02.2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 第 98-1 條 勞工因雇主違反本條例所定應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等規定,致影響其保險給付所提起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 第 99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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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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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2.2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 第 98-1 條 勞工因雇主違反本條例所定應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等規定,致影響其保險給付所提起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 第 99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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