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退休年齡由60歲調成65歲是好事嗎?我看未必﹗
以下是我之前看到的解釋,因強制退休年齡上調也同步上調了,
那勞工本來的權益就「讓步」了…
不過,「退休」真的都好過「資遣」嗎?
用純新制退休者的角度想想,也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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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0980227 | 收文文號: | 0980064804 | 認 證 碼: | 4689 | 主 旨: | 有關(83)台勞動三字第19852號函之見解是否因強制退休年齡已由60歲調成65歲而調整,擬請釋疑﹗ | 陳情內容: | 因強制退休年齡已由60歲調成65歲,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三年三月二日(八十三)台勞動三字第一九八五二號函認為:「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但勞工如已年滿六十歲,因遭雇主代理人實施暴行而終止契約,應認已符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強制退休之條件,雇主應依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發給退休金。」中的年齡是否同步調整成65歲,即若未滿歲時,仍依資遣辦理理而非強制退休辦理。 | 回覆內容: | 您好: 您98年2月25日電子郵件已經收到了。 有關勞動準法第54條「得強制退休年齡」已自97年5月14日修正為「勞工年滿65歲」,並自同年5月16日生效施行。基此,有關基於該條規定而做成之函釋,均應將「勞工年滿60歲」之要件,於上開條文修正後調整為「勞工年滿65歲」。 如有類該個案之事實認定疑義,可檢附相關具體資料,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請求協處。 相關勞動法令可逕至本會網頁之「勞工法令查詢系統」(網址http://laws.cla.gov.tw/)檢索;其他法令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fl.asp)檢索。 祝 順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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