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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7 11:03:06瀏覽309|回應0|推薦1 | |
評論︰難倒只有無奈? 勞委會也很可憐,在不景氣下,又不能過分地壓迫雇主,又不能不顧可憐的勞工,還好,他們是公務員,薪資、年終獎金不必擔心會有分毫影響,否則,真得不該如何是好了… 無薪假本應協商,但至少要維持勞工的基本權益,否則就該資遣,失業率不該當作勞委會的成績,該撥給經濟部,因為經濟若真的好勞工失業率就低;而且相關振興產業方案、獎勵投資方案,也從來未與增加國內就業機會掛勾。 所以,平時因為獎勵投資而享受稅負減免的雇主,這波仍是讓直接、隱藏失業率拉高的直接元凶。 政府此時真的很慘﹗還找不到方向可以改善這種狀況? (以下是一些剪報) 引用︰大逆轉 無薪假須付基本工資 勞委會在短短數天內推翻無薪假可低於基本工資的解釋,昨(16)日緊急召開記者會,說明在勞資雙方同意下實施的無薪假,企業仍須給付最低17,280元基本工資,給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 根據勞委會上周五對無薪假的解釋,只要在勞資協商同意下,月薪可照工時比率縮減,且可低於基本工資。 但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改口表示,企業雇主受景氣因素影響致訂單減少,所造成的停工或減產,可以歸責於雇主的責任,雇主應該依原勞動契約給付工資。如果企業採取的是無薪休假方式,在勞工同意之下才可實施,且按月計酬的全職工資不得少於基本工資17,280元。 王如玄指出,新政策解釋後,將有雇主可能裁員的顧慮,勞委會的就業安定體系已逐步加強,可提供協助的機制包括失業給付、職業媒合、職業訓練及就業安定輔導團等。 至於無薪假支薪相關罰則部分,勞委會表示歡迎勞工申訴,勞委會將依相關法規處理。 勞委會上周五的原決定,是依照90年發文高雄市勞工局的解釋函而來,王如玄表示,當時政府基於保護勞工,不希望為維持基本工資而害勞工丟了工作,因此作出工資可按工時比率縮減、可低於基本工資的解釋。 王如玄說,經過與學者、專家連日討論,勞委會決定在目前的時空環境下工資固然可以按工作時間比率減少,但為了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工資不得低於17,280元。 引用︰ 保基本工資》資方怨:綁死企業 易大裁員 【聯合報╱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2008.12.17 08:57 am 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維權表示,全省各縣市產業總工會會要求廠商,不能因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採取歇業或裁員,也請勞委會注意,維護勞工權益。 國民黨立委林鴻池說,勞委會作了正確決定,因為基本工資的意義,原本就是保障一個全職勞工的最基本生活,低於這個數字就是違法。勞工面對資本家本來就是弱勢,勞委會必須站在勞工立場提供保障。 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平沼表示,「規定訂得越死、企業越難做事」,政府應讓企業更有彈性,以保住員工飯碗為最優先考量。他說,現在有很多工廠沒辦法生存下去了,如果訂單連以往的一半都不到,工廠怎麼可能有辦法付薪水?無薪假是為了度過難關、實在不得已的辦法,勞委會不宜再增訂「不得低於最低薪資」的條款綁死企業。 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總會長洪猶男也說:「政府不能吃定廠商,那會造成大裁員!」建議由政府補助基本工資差額,「比付失業補助金划算」。 引用︰ 員工沒同意實施無薪假 可請求報酬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8.12.17 03:34 am 經濟不景氣,企業紛紛採取調薪、無薪假、裁員等措施,以壓縮人事成本,律師提醒,勞基法規定,企業未經員工同意就放無薪假,員工在五年內都有報酬請求權;若員工沒有表示反對意見,也可能被法院認定是「默認」,喪失請求權。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楊敬先指出,企業與員工都有約定勞動條件與工作規則,如果企業單方面減少勞工的工作時間並減少工資,沒有先經過勞資協商,就沒有法律效力,主管機關可處以罰款。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馬靜如強調,實施無薪假前一定先取得員工同意,且最好有員工的書面簽名,否則薪資請求權依民法規定有五年時效,就算員工第一時間沒有反應,事後也可以回來要求。 楊敬先提醒,被迫放無薪假的員工如果連續幾個月都悶不吭聲,對於無薪假沒表達過異議,卻又在未來突然請求薪資、鬧上法院,法院可能認為員工是「默認新的勞動條件」,判業者勝訴。 【2008/12/17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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