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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都擋不住無薪休假的浪潮,勞工朋友們…共體時艱吧﹗
2008/12/15 11:46:23瀏覽423|回應0|推薦1

無薪假的壓力,排山倒海的來,加諸媒體朋友不斷的宣傳,在業界變成不得不實施的短期因應措施,所以,勞委會在顧及「失業率」的壓力下,終究不敵大環境不景氣的拳頭,向無薪假低頭,只不過,連最後底限的失守了,這讓我有些意外,所以,我們公司也會實施無薪假了,前些日子講的笑話,現在想想…真的不好笑﹗

雇主如因業務緊縮擬採取「無薪休假」措施,須經與勞工協商合意,不可逕自排定。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08-12-12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勞委會表示,近來有部分企業為因應經濟不景氣,採取所謂「無薪休假」措施,勞委會鄭重澄清,雇主如確有減少工時與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徵得勞工同意後,才可實施,不得逕自排定「無薪休假」。

勞委會說明,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本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為因應業務緊縮,如認有暫時減少工作日數,並減少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在未經勞工同意前,雇主仍應依原來勞動契約的約定辦理。如未得到勞工同意就實施無薪休假,以致勞工工資短少,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為,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限期給付工資,或逕予處罰。

針對勞工朋友們關心,一旦同意排定無薪休假,工資給付、勞保、勞退之提繳權益,以及日後如被資遣平均工資的計算是否受到影響問題,勞委會進一步說明:
一、勞資雙方如約定月內無薪休假5日,應僅扣除此5日工資。
二、勞資商定「無薪休假」致薪資總額變動後,如勞保投保薪資級距變更,應依實際領取工資申報調整;如排定無薪休假致全月薪資低於17,280元,勞保月投保薪資仍依該分級表第一級(17,280元)申報。
三、新制勞工退休金,原則上依實際工資提繳。但勞工為確保權益,於協商時,亦可要求雇主依原來約定的工資提繳。
四、勞工如有被資遣或退休情形,該無薪休假期間,於計算平均工資時,依法均應予以扣除,往前推計,勞工資遣費及舊制退休金不會因此受到不利影響。
五、雇主如未經協商合意,片面實施無薪假,有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情事,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勞委會表示,工資與就業權益之保障都很重要。當前經濟情勢固然嚴峻,企業仍然要力挺勞工,儘可能與勞工協商,尋找保障工作權的替代方案,避免採解僱勞工降低營運成本的方式因應,以免造成更多社會問題。有鑑於此,勞委會亦主動成立「穩定就業輔導團」,結合專業人員,採取個案輔導模式,即時入廠提供勞資雙方因應對策。各界如有申請之必要,可向本會單一窗口申請(專線電話:02-85902700;專線傳真:02-85902701;專用電子郵件信箱:cla885@mail.cla.gov.tw)。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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