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回覆-960063925
您好,您3月2日的電子郵件已收到了。
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雇主應給予8週產假,其配偶亦可請2日之陪產假。至於嬰兒出生後死亡是否應給予喪假,係以嬰兒脫離母體後是否曾獨立存活為要件,故嬰兒脫離母體後如曾獨立存活後死亡,雇主仍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第2款規定給予喪假6日。
敬祝 平安健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