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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幻淺薄的國度:由劉寶傑談話節目談鄭大為談起
2010/05/12 10:09:37瀏覽664|回應0|推薦5

 

2010/5/11日夜間東森劉寶傑主持的《關鍵時刻》,一開始名嘴黃

光芹等人以滿清入關和雷聲大雨點小形容亞盟(ATU)介入鄭大為

事件的調查,主持人問由跆拳道選手轉任國民黨立委的黃志雄對

跆協後來採折衷處理的看法,黃立委說:「合情合理。」

滿清入關的符咒唸起來很輕易激發仇敵,但入關N年後,有名嘴誇

耀的所謂康熙雍正盛世之治,更有後來精彩的王朝連續劇和前不久

盛大舉辦的雍正-清世宗文物大展,如此解讀歷史,零零碎碎;如果

符咒身是象徵引進外力,那推倒的是「吾非亡國之君」的崇禎皇

帝,時唸起符咒,有重提南方朔諫議的一石二鳥之嫌,賞了下面

一巴掌,也賞了上面一巴掌;緊接著零碎歷史,換成奔走海外的孫

文挾勸募而來的資金入關,在國外的協助下革掉滿清,建立了中華

民國,這個明顯外力介入的史實,卻多隱而不談,難道是民族仇恨

太多而忘了感謝?

原本關心人權的朋友問我那些跆拳道國手們怎不表示意見?基於對

默者的尊重,我也沉默不答。等到亞盟(ATU)明確表示「不容

許任何人有族意識或種族偏見言論,立即解除對鄭大為裁判之停

權處分並且可能對台灣處以停權禁賽,嚴重影響到選手的權益,

我不說」的黃立委終於開口,說的卻無情無理。

無情是漠視師者被剝奪工作就業權,時間已經長達快半年,眼見火

到圈子才出面打半個圓場,看來這個行業愛權威甚於愛老師,老

師只好自做自受;無理是這樣的整肅封殺根本找不出道理,細數惡

行有:被勒令離開專業職場、停止招生教學且已召收的學生不得參

加晉級測驗、各項比賽及會議和族繁不及備載的專業活動通通禁止

參加,裁判和教練資格停止三年。簡直是五年代下放勞改的翻版

,目前有那法律允許這樣剝奪人民正當的工作權?在中華民國跆

拳道手冊第118頁的「獎懲實施細則」裡也找不到這麼嚴峻的懲戒

。即使公開罵總統笨的朱成志,也僅被金管會施以暫停執業一個月

處分,按照整肅鄭大為這個標準,換成主管衙門是體委會、惹來主

委戴遐齡震怒,豈不終監禁?歷史上有天子之威,而犧牲無數仁

人志士之後的今日,獨存委之怒,怒氣實在駭人。

深深不可測的衙門在獨斷惡行之後,原以為叛國標籤外加義和團民

可用,持續去年以來的勇於內鬥,未料海外果真來函,今已非昔,

部頓時陷入和戰兩難。孔子所言「迅雷必正」,不正還自視為

「諸誤朕」的雷大雨小,春雷果真驚蟄。

眼前的迅雷僅只是亞盟(ATU)而已?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在2009

內瓦召開的國際勞工大會裡,對中國違反國際勞工公約International

Labor Convention)案提出分組檢討,中國的回應是:充分考慮各方

提出的意見,保證落實122號公約、加強執法、強化勞動市場政策,

實現體面工作的目標。中國沒有以干預內政來反控,而馬總統也向

際社會表達參與ILO的意願,尋求台灣取得永久觀察員資格。 

加入ILO,除了遊說,還有一些的功課。1948聯合國大會決議的世

人權宣言:「第二十三條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

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免於失業的保障。1964 年國際勞工組

織的通過的就業政策公約(Employment Policy Convention)第一條第

二項規定:締約國應保證對所有有能力工作的人提供工作的機會

1966年聯合國大會決議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前言:按照聯合國憲章所宣布的原則,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

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

的基礎。按照世界人權宣言,只有在創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經濟、社

會及文化權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權利一樣的條件的情況下,才

能實現自由人類享有免於恐懼和匱乏的自由的理想。第一部份、第

一條、二: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第二部

份、第五條、二:對於任何國家中依據法律、慣例、條例或習慣而被

承認或存在的任何基本人權,不得藉口本公約未予承認或只在較小範

圍上予以承認而予以限制或克減。第三部份、第六條、一:本公約締

約各國承認工作權,包括人人應有機會憑其自由選擇和接受的工作來

謀生的權利,並將採取適當步驟來保障這一權利。」。1987歐洲社

會憲章:議定書「第一部分一、每個人將有機會在可自由擔任的職業

中謀生。二、所有勞動者有權利享受公正的工作條件。第二部分、第

一條2:有效地保障勞工自由選擇謀生職業的權利」。

這些條文是基本的「必正」,很清楚的告訴我們,要跨越國界做一個

常與世界交流的國家,要先對自己的人民盡最基本的義務,而這不

過是得侵害人們謀生並必需防止他人侵害這些謀生的機會、保障工

作與選擇工作的權利。

愛爾蘭以前有Troscad傳統,當你要取回自己的財產或應有的正義,

去虧欠或損害你的那戶人家門口絕食,直到對方賠償或悔過為止。

到了新世紀,受損害、被虧欠的人需要如此慘烈才能換回公道,還是

請眾衙,仔仔細細把「必正」的基本條文好好閱讀一番?或者乾脆

向人民承認衙就是鎖國?

或許孫文預見門的存在,所以叮嚀再三『革命尚未成功,同胞仍需

努力』。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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