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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第十五章耶穌以找羊的比喻找錢的比喻找兒子的比喻:我失去的羊已經找著了,失落的罪人悔改,兒子應常和我父同在,所以失而又得的,理當歡喜快樂。
2010/03/21 12:16:56瀏覽840|回應0|推薦0
路加福音第十五章

眾稅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穌,要聽他講道。
法利賽人和文士私下議論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

耶穌就用比喻說:
你們中間誰有一百隻羊失去一隻,不把這九十九隻撇在曠野、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著呢﹖
找著了,就歡歡喜喜的扛在肩上,回到家裡,

就請朋友鄰舍來,對他們說:我失去的羊已經找著了,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
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

或是一個婦人有十塊錢,若失落一塊,豈不點上燈,打掃屋子,細細的找,直到找著嗎﹖

找著了,就請朋友鄰舍來,對他們說:我失落的那塊錢已經找著了,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
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這樣為他歡喜。
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
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

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貲財。
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

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裡去放豬。
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

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裡餓死嗎﹖
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

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
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

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

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
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

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
那時,大兒子正在田裡。他回來,離家不遠,聽見作樂跳舞的聲音,

便叫過一個僕人來,問是什麼事。
僕人說:你兄弟來了;你父親因為得他無災無病的回來,把肥牛犢宰了。

大兒子卻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就出來勸他。
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

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
父親對他說:兒阿!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

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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