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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審判司法? 千萬別相信法院!(佳文推薦及簡陋摘要)
2008/09/19 16:58:25瀏覽742|回應1|推薦0

千萬別相信法院() http://l104.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job_id=141344&article_category_id=2125&article_id=72929

千萬別相信法院() http://l104.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6,&article_category_id=2125&job_id=140822&article_id=72571

1.{法院喜歡殘殺偉人}眾所週知的兩位偉人:蘇格拉底與耶穌,都是經過「法院」公開審判,而被判處死刑的。

2.蘇格拉底臨死的咒語:「能毀滅我的,是眾人的誹謗和嫉妒」。「這種情況還會繼續下去,我不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3.審判是由「群眾的情緒」在主導,無關什麼公理正義。 耶穌在公開審判的法庭上,在多位有力人士的作證下,在眾人嗜血的吶喊聲中,被宣判了死刑。

4.史記,兩則「審判」的歷史故事:

a.趙高派心腹假冒「庭上」,不容李斯說真話,一再下毒手,每頓毒打,就想狠狠教訓李斯,別笨到想對「皇上」申冤。李斯一再地受毒打與羞辱,學乖再也不說「實話」,反而「自誣」一番,以省去毒打。趙高利用「假開庭,真毒打」的手段,把李斯打得七暈八素之後,終於,深信李斯不敢再向皇帝討公道,不敢再說他是「冤枉的」,不敢再辯白自己沒有「造反」的心。皇帝親信親自開庭之後,問李斯有無造反之心,李斯「誤以為」又是趙高的心腹,為了逃一頓毒打,遂自己誣告自己「想造反」!皇帝的親信帶回李斯的「庭訊」,皇帝高興得不得了,一直誇獎趙高,感激趙高,若不是趙高,他就給李斯「出賣」了!

b.漢朝周亞夫的審判事件, 當時審判者存心冤枉周亞大的對話:『君縱不欲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千古傳頌

誰來審判司法? http://l104.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job_id=140820&article_category_id=2125&article_id=72569

1.從歷史偉人和先知的冤案中,我們應該要很明白的懷疑: 公開審判,就是公平嗎?公開審判,就是正義嗎? 審判,對人類的意義是什麼?

2.聖經上,亞當和夏娃被上帝處罰,真正的原因,並不是吃了蘋果,就被懲罰!而是因為,他們相信蛇告訴他們的話:吃了蘋果以後,他們就會知道「誰是善?」、「誰是惡?」上帝懲罰他們,為的就是想告訴人類,不要去判定別人的善惡!

3.廿世紀以來,發生在美國的案例中,他們就找到了四百一十六個錯判謀殺罪(或強暴罪)的例子,其中,三分之一的被告,不僅被定罪,還是被定「死罪」呢!由此可見,人類擔任審判者的可怕!

4.有人戲謔言道:「在台灣有兩種職業,是完全可以不負責任的,一個是算命的,一個是法官,從來沒有聽過因為算命不準,不被要求退錢(已經知道不準,所以,不會要求重算),也從來沒有聽過法官因為亂判,而被要求付出任何代價的!」。

5.「茍有殺人致死之心,豈有連殺十幾刀不死之疑?」「茍無殺人之心,何必連砍十幾刀?」

6.美國富豪川普說,被欺負的人,一定要反擊,這樣才能告訴欺負他的人,欺負他是要付出代價的,借用川普的名言,我們想要告訴所有的百姓,法官不可以隨便欺負人民,當司法官員隨便欺負百姓的時候,人民一定要對他們加以反擊,要讓他們知道,欺負人民是要付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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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登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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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國春秋法律事務所的律師:薛欽峰(現名薛欽橤, (83)臺檢證字第2779號律師證,亦續行以薛欽峰(現名薛欽橤)在加拿大地產過戶文件上,中英文簽名假見證違法行為
2009/06/17 22:55
江明樺(不知去向,被通緝中)配合張書銘(因本案逃避出庭被通緝中.)加拿大住家偷賣進度,蔡麗又介紹其友人上班的臺灣南國春秋法律事務所的律師:薛欽峰(現名薛欽橤, (83)臺檢證字第2779號律師證,1967年11月24日生身分證J120878 772臺灣人住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52號6樓之一.),亦續行仿傚偽造被害人許登昭簽名,再由薛欽峰(現名薛欽橤)在加拿大官方地產過戶授權文件上,薛欽峰律師做中英文簽名假見證違法行為後,將加拿大官方地產過戶授權文件送至加拿大.
5.加拿大地產過戶律師Kheng- LeeOoi ( BaldevS Ghag . ALBERRTSO Barristers&Soliters. Add : Suite202,8334-128thST Surrey B.C.V3W4G2,Tel:604-5908568,Fax:604-5909368.) 馬虎地續行完成了房屋過戶相關手續又未依法確實撥交屋款至真正權利人手上.而由江明樺等人冒簽收了事.
6.江明樺侵占此偷售加拿大地產案全部屋款得逞後,或因畏罪躲逃,而連同以前侵占其他所有財產及許登昭三親生兒女一起藏匿無音訊,因此我與兒女分離失聯,至今已快十一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