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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媽
2014/03/28 00:54
請守護台灣,台灣須要團結一致,請讓民意超越黨意,請支持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及服貿逐條審議,謝謝您! Email:z03060311@hotmail.com URL:URL

〔司法書信2014.2.7〕
2014/03/12 10:30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2.7〕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是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17年前要破案也已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不是嗎?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為什麼“官員辦ㄟ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3/12

Email:E-Mail URL:URL

茶花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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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1 15:43

高中新課綱之爭

慰安婦是日本軍閥欺負台灣女子可恥的行為。

但是,國軍831,軍中樂園的女服務生,是誰欺負台灣女子的可恥行為?

大家想一想?日軍慰安婦與國軍831軍中樂園女服務生,二者孰重?

日軍慰安婦是被迫,難道國軍831軍中樂園女服務生不是被迫?

執政者也該反省反省!


〔司法書信2014.2.7〕
2014/02/07 09:46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2.7〕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是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17年前要破案也已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不是嗎?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為什麼“官員辦ㄟ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4/2/7

Email:E-Mail URL:URL

(司法書信2013.12.20)
2014/01/08 10:14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2013.12.20司法書信)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並且司法人員怠忽職責,縱容殺人犯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之人民,這是什麼狀況啊?
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影響!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這件事情鬧了這麼多年,司法人員〔“最高法院檢察署”〕所屬單位難道都置之不理嗎?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結論: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4/1/8

Email:E-Mail URL:URL

阿海
2013/12/20 09:33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12/20)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因為血手印這件事,隔壁黃文義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學生劉〔邱〕文甫強暴邱淑娥老師造成劉邦友命案,這種情形怎麼可能另有主謀?究竟是誰開槍造成命案?
Question:政要人士聚集的“慶功宴”,怎麼可能完全沒有目擊者?
Question:暗夜之下正要把屍體抬到警衛室的那個人,看起來就是邱文甫沒有錯啊!
Question:劉〔邱〕〔許〕文甫的一句話:“邱老師殺人了”,造成警員林柏青開槍連續殺人。敬請詳細查明確認之。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並且司法人員怠忽職責,縱容殺人犯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之人民,這是什麼狀況啊?
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影響!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這件事情鬧了這麼多年,司法人員〔“最高法院檢察署”〕所屬單位難道都置之不理嗎?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慶功宴”當天晚上的天氣非常寒冷,人體長時間曝露在低溫的環境之中,加上“飲酒過量”等等因素,是否因此而容易鑄成大錯?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竟然還可以非常長的長時間使用“夢境殺人法”攻擊無辜的人民!

結論: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3/12/20

Email:E-Mail URL:URL

你的選民
2013/12/14 21:19
信義區的年輕人難道要一輩子住父母家嗎?不然就要離開你的選區了 Email:E-Mail URL:URL Email:E-Mail URL:URL

阿海
2013/12/11 10:57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尚不知門外者是誰〕。
隔日星期日早上,因為血手印這件事,隔壁黃文義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學生劉〔邱〕文甫強暴邱淑娥老師造成劉邦友命案,這種情形怎麼可能另有主謀?究竟是誰開槍造成命案?
Question:政要人士聚集的“慶功宴”,怎麼可能完全沒有目擊者?
Question:暗夜之下正要把屍體抬到警衛室的那個人,看起來就是邱文甫沒有錯啊!
Question:劉〔邱〕〔許〕文甫的一句話:“邱老師殺人了”,造成警員林柏青開槍連續殺人。敬請詳細查明確認之。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人犯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並且司法人員怠忽職責,縱容殺人犯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之人民,這是什麼狀況啊?
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煞氣的襲擊!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得以恢復正常?
這件事情鬧了這麼多年,司法人員〔“最高法院檢察署”〕所屬單位難道都置之不理嗎?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結論: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3/12/11

Email:E-Mail URL:URL

阿海
2013/11/19 09:17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Question:學生劉〔邱〕文甫強暴邱淑娥老師造成劉邦友命案,這種情形怎麼可能另有主謀?究竟是誰開槍造成命案?
Question:政要人士聚集的“慶功宴”,怎麼可能完全沒有目擊者?
Question:暗夜之下正要把屍體抬到警衛室的那個人,看起來就是邱文甫沒有錯啊!
Question:劉〔邱〕〔許〕文甫的一句話:“邱老師殺人了”,造成警員林柏青開槍連續殺人。敬請詳細查明確認之。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司法人員怠忽職責,人民生活受到危害,人民有須要每天都去法院申訴同一件事情嗎?
這件事情鬧了那麼多年,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不聞不問嗎?聽說還“一直在死人”,那又該怎麼辦呢?
Question:人犯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並且使用科技技術攻擊廣大無辜的人民,這到底是哪一款的司法程序?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部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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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2013/11/12 08:46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Question:學生劉〔邱〕文甫強暴邱淑娥老師造成劉邦友命案,這種情形怎麼可能另有主謀?究竟是誰開槍造成命案?
Question:政要人士聚集的“慶功宴”,怎麼可能完全沒有目擊者?
Question:暗夜之下正要把屍體抬到警衛室的那個人,看起來就是邱文甫沒有錯啊!
Question:劉〔邱〕〔許〕文甫的一句話:“邱老師殺人了”,造成警員林柏青開槍連續殺人。敬請詳細查明確認之。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司法人員怠忽職責,人民生活受到危害,人民有須要每天都去法院申訴同一件事情嗎?
這件事情鬧了那麼多年,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不聞不問嗎?聽說還“一直在死人”,那又該怎麼辦呢?
Question:兇手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並且使用科技技術攻擊廣大無辜的人民,這到底是哪一款的司法程序?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部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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