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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海 〔司法書信2016.8.1〕
2016/08/03 09:10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8.1〕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8.3


P.S.:

〔司法書信2016.8.1〕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P.S.:

麻煩叫陳志勇、陳文博與那些犯了死罪的同學,不要總是掛掉人民的報警電話,謝謝。

P.S.:

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的這件事件,順便請那些有上去甲板嬉戲的相關人士出來確認一下,謝謝。

Email:E-Mail URL:URL

林清海
2016/07/29 12:10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5.23〕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司法書信2016.5.23〕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5.23
2016.7.29

P.S.:
〔司法書信2016.5.23〕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P.S.:
麻煩叫陳志勇、陳文博與那些犯了死罪的同學,不要總是掛掉人民的報警電話,謝謝。
P.S.:
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的這件事件,順便請那些有上去甲板嬉戲的相關人士出來確認一下,謝謝。 Email:chinghi00@yahoo.com.tw URL:URL

林清海
2016/07/26 17:55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5.23〕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7.26

〔司法書信2016.5.23〕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Email:E-Mail URL:URL

林清海〔司法書信2016.5.23〕
2016/07/09 09:04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5.23〕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7.9

Email:chinghi00@yahoo.com.tw URL:URL

林清海〔司法書信2016.5.23〕
2016/05/23 13:42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5.23〕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情由,本人理當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 19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之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5.23

.........

Email:E-Mail URL:URL

〔司法書信2016.3.26〕
2016/04/02 10:17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3.26〕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情由,本人理當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現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現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3.26


Email:E-Mail URL:URL

林清海
2016/02/11 09:35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1.18〕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情由,本人理當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P.S.:敬請  費鴻泰立法委員勸說劉文甫候補官立刻“Over!”

Email:E-Mail URL:URL

〔司法書信2015.10.26〕
2015/11/18 12:21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5.10.26〕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略過〕

 

“全部都是未起訴的懸案”,全部都是不能起訴的懸案,劉文甫候補檢察官至今仍在公然狡辯不休,長期干擾本人之正常生活,本人理當質問明白。
Question:A.“掛羊頭,賣狗肉。免本錢的生意......。”“縣府公文:桃園縣的市容整齊,沒有什麼流浪犬。”
B.18年前的青島啤酒怎會是“高級外國酒類”呢?
C.聽說是官員巧立名目貪污,但是這不是“已經清得乾乾淨淨了”嗎?怎麼還會有“國安祕帳”呢?
Question:“虎頭山雙屍命案”:“到虎頭山上續攤,死亡輪盤,死兩個不如死一個。”
A.“兇手挾持人質,然後開車逃逸”,“兇手載梁美嬌回家”,“梁美嬌與候補官劉文甫為夫妻關係”,請問梁美嬌,當時是誰開槍擊斃了陳美秀?
B.“法務部長羅瑩雪與法官阿興為夫妻關係”,並且總合大家的說詞,聽起來就是法務部長羅瑩雪與劉邦友縣長的女兒彭X珠為堂姊妹之關係,請問法務部長羅瑩雪,當時是誰開槍擊斃了許敏洵?
Question:“食物不潔”一案,究竟死了幾個,逃了幾個?
Question:“姦殺簡淑敏”一案:“林投姐......。”相信大家都知道這是湮滅罪證的行為。
Question:“搶劫民家”:“Double再Double。”聽起來就是有不少件的樣子。
Question:“江南酒樓大荼殺”:“點心是外送的......。”請問法務部長羅瑩雪,當時除了羅瑩雪之外,到底還有哪些人躲藏在傳言中的那家西點麵包店之內呢?
Question:“阿甫指揮殺人,心狠手辣”,“警察也有參與......。”原來如此,因為“蔡姑”蔡美X在開慶功宴的時候也有開槍殺人,所以引起一件駭人聽聞的綁架吳東亮撕票案。
Question:“江鵬堅的遺言”、“墨血的三民主義”、“大卸八塊”等這些懸案的被害人家屬理應對案情知 之甚詳,勿須互相對抗。

Email:E-Mail URL:URL

林清海
2015/10/14 18:14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5.8.4〕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略過〕


原來如此,官員殺縣長,中華民國政府就是當事人。政府機關縱容違法,人人有責。 

請問 內政部長,囚犯使用太空武器“亂世間”該怎麼辦呢? 

請問 法務部長,何時才能“貫徹法律命令之執行”呢? 

請問 我們的政府機關何時才要公佈真相? 

聽起來就是這項技術的來源與中科院頗有關聯姓,因此可否麻煩中科院方面,必須立即解除干擾問題,避免徒增事端。 

〔敬請 國立台灣大學教授或校友能夠勸告貴校法律系畢業的劉文甫校友,不要繼續執迷不悟了。〕 

〔希望政府官員能夠明瞭放射線武器的威脅性與事態的嚴重性,必須立刻“Over”。〕



備註:近日來司法院各級法院機關的司法信箱皆出現“The specified URL cannot be found”訊息,信件不能寄出,影響人民之權益。

敬請 總統督察要求復原之,感謝。

Question:聽說是要聲押她,所以“司法院的電腦室已經被佔據了。”聽說也“已經出動國安警察了。”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5.10.14



Email:E-Mail URL:URL

〔司法書信2015.8.4〕
2015/08/04 18:04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5.8.4〕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18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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