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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7 11:51:12瀏覽1327|回應1|推薦4 | |
「我們自己信用卡的附卡要給誰使用,決定權竟都掌控在發卡單位手中,客戶完全沒有置喙餘地!」近來包括台灣美國運通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枉顧客戶權益,更甚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甘做打手,與金融機構沆瀣一氣,民眾求訴無門。 最近,發卡金融機構發文通知客戶指出,信用卡到期後,使用附卡者若非持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及配偶的父母,不再續發新卡給該附卡人,並強調這是政府法規,信用卡客戶非接受不可。 經查發現,發卡機構這項強制性作法,並非政府規定,而是發卡機構在客戶全然不知情下,片面做成的決定,再由金管會背書,同意金融機構的這項作法,完全置消費大眾權益不顧,「真不知金管會是金融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還是金融機構欺壓民眾的打手!」 不論是發卡單位,及金管會方面都口徑一致解釋說,這是因應卡債風暴過後,為能有效控管發卡作業,不得不為的措施;但是,所謂的卡債風暴,單純是消費大眾造成的嗎?金融機構、政府相關單位都不需要負責任嗎?離譜的是,所謂的反省、檢討、變革做法竟全由消費大眾去承受,發卡的金融機構「說了就算」,主管機關金管會也配合演出「官、商相護」戲碼,消費大眾淪為俎上肉! 無可諱言,卡債風暴不容再發生,必須建立相關具體可行的防制機制;然而,金融機構也不能忘卻其為客戶服務的職責與義務。「只要持卡人的信用沒有問題,尤其是舊有客戶只要正常繳納卡費,他要將附卡給誰使用,與金融機構何干?」 試問,將附卡給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及配偶父母使用,這樣的正卡持卡人的信用就不會出問題?將附卡給非家屬以外者使用的持卡人,其信用就不能被相信?如此認知邏輯實屬幼稚可笑,更是對消費大眾人格與信用的莫大侮辱;行政院金管會竟也棄守保障人民權益的應盡職責,縱容、包庇甚且配合金融機構的任意妄為,荒唐至極,莫此為甚! 金管會應立即對此枉顧消費大眾權益的謬行做出改正,否則,對於這種無視人民存在的行政單位,將就其相關業務與人事預算做必要的刪減以為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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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