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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個行政院金管會,竟淪為金融機構欺壓人民的打手
2007/05/17 11:51:12瀏覽1327|回應1|推薦4

 「我們自己信用卡的附卡要給誰使用,決定權竟都掌控在發卡單位手中,客戶完全沒有置喙餘地!」近來包括台灣美國運通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枉顧客戶權益,更甚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甘做打手,與金融機構沆瀣一氣,民眾求訴無門。  

  最近,發卡金融機構發文通知客戶指出,信用卡到期後,使用附卡者若非持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及配偶的父母,不再續發新卡給該附卡人,並強調這是政府法規,信用卡客戶非接受不可。

經查發現,發卡機構這項強制性作法,並非政府規定,而是發卡機構在客戶全然不知情下,片面做成的決定,再由金管會背書,同意金融機構的這項作法,完全置消費大眾權益不顧,「真不知金管會是金融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還是金融機構欺壓民眾的打手!」

  不論是發卡單位,及金管會方面都口徑一致解釋說,這是因應卡債風暴過後,為能有效控管發卡作業,不得不為的措施;但是,所謂的卡債風暴,單純是消費大眾造成的嗎?金融機構、政府相關單位都不需要負責任嗎?離譜的是,所謂的反省、檢討、變革做法竟全由消費大眾去承受,發卡的金融機構「說了就算」,主管機關金管會也配合演出「官、商相護」戲碼,消費大眾淪為俎上肉!

  無可諱言,卡債風暴不容再發生,必須建立相關具體可行的防制機制;然而,金融機構也不能忘卻其為客戶服務的職責與義務。「只要持卡人的信用沒有問題,尤其是舊有客戶只要正常繳納卡費,他要將附卡給誰使用,與金融機構何干?」

  試問,將附卡給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及配偶父母使用,這樣的正卡持卡人的信用就不會出問題?將附卡給非家屬以外者使用的持卡人,其信用就不能被相信?如此認知邏輯實屬幼稚可笑,更是對消費大眾人格與信用的莫大侮辱;行政院金管會竟也棄守保障人民權益的應盡職責,縱容、包庇甚且配合金融機構的任意妄為,荒唐至極,莫此為甚!

  金管會應立即對此枉顧消費大眾權益的謬行做出改正,否則,對於這種無視人民存在的行政單位,將就其相關業務與人事預算做必要的刪減以為反制。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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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金融業從業人員
請費委員真心瞭解金融業於台灣的困境
2008/01/09 18:50

費委員,本人為信義區選民之一,深知您在信義區勤奮問政的用心。惟您 貴為立法院財經立委,但針對金融業各項議題的問政內容,絕大多數與本人不相穩合。金融業困守台灣,已經成為夕陽產業,當然有很多責任業者要自負,但過去國民黨及民進黨時代的錯誤政策,難道不用負責任?而今,立委諸公在立院為市井小民發聲固然很好,但是,已經有太多議案過度保障消費者,打壓民間企業,已對金融業影響甚鉅,恐有動搖國本,甚至人民道德風險上升的問題。保護小市民的權益是天經地義,但當小市民本身也有錯的時候,難道立委們可以視而不見?訂定出讓台灣社會未來不利的法案?而您在立法院,總是將金融產業視為「財團」,我想請教?花旗不是財團?美林不是財團?但是在資本主義之下,只要能夠訂出好的法令規定,民營企業遵法,為何台灣的金融業不能有一片天?為何併購就是圖利財團?您是否瞭解金融產業危機?您是否明白有多少金融從業人員在您的選區?您是否瞭解到,當台灣銀行也被外資銀行併完之後,會怎樣?您是否瞭解到您所做所為非打壓財團而己,您打壓的是在金融業努力工作的選民。

所以,很抱歉,這一票,我投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