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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4 15:43:32瀏覽905|回應0|推薦3 | |
98.6.1 ╱工商時報╱第A4版╱話題╱張國仁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5月27日通過中視、中天兩家電視公司申請董事長、董監事及總經理變更案,但卻作成7項附款行政處分。其行政裁處的根據偏頗,附加法律所沒有規定的事項,完全無視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立場,嚴重違反行政中立。立委費鴻泰認為,對明知違法卻故觸法律而以所謂「附款」作成行政處分的官員,如NCC副主委陳正倉等應移送監察院。 陳正倉在當天的記者會中坦承,目前並無法律對「跨媒體經營」予以規範,這次對中視與中天只能以「附款」方式裁處。費鴻泰昨天表示,如果陳正倉不對外說明為何不「依法行政」,就公開點名他不適任。 事實上,NCC在處理中視、中天負責人變更案的審查過程,對旺旺中時集團態度偏頗,例如在NCC的公開新聞稿中,為支持其對旺旺中時集團的處分,所有聽證會(5月8日)上對旺旺中時有利的內容,都遭到漠視,只裁剪有利於NCC希望作出處分的內容為依據作發言,完全藐視行政中立的立場,這種行政裁處的結果,公平性何在? 例如,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李伸一指出,站在消費者立場,希望市場自由公平競爭。公平交易委員會的主管及行政院消保會的主管已充分說明,關於跨媒體的移轉並沒有違反公平法的規定,以及消費者的權益,作為消費者團體我們予以尊重。 但消費者團體代表的這種聲音,並未出現在NCC的新聞稿內。相反的,NCC以斷章取義的方式,引用聽證會的部分人士的內容,作為其有利於裁處本案的基礎,例如,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陳世敏在聽證會上表達的意見,與NCC發布新聞稿內引述的說法,就有出入。 NCC新聞中引用陳世敏的說法是,「怪不得利害關係人中時,一直在誤導NCC,說這是單純的公司負責人變更案,而隱匿了一樁重大跨媒體購併案」、「觀察中時集團在合併中視、中天後的表現,已經開始出現內容多元性降低、為經營綜效而產生可能涉及不當競爭的諸般現象。這些影響短期內很難評估,但這是學術界最感憂心之處。」 但是根據聽證會的實際紀錄內容,陳世敏表達的意見則是,「所以我不認為這是一個純粹公司內部的業務性的董監事這個變更,而是涉及到這個公司併購的問題,據我所知,至少在傳媒這個領域,對於媒體本身的併購,並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 「我們不能純粹從量的觀點來看,民眾接觸的資訊越來越多元,我們不僅僅從這幾個主要媒體得到消息,我們很多人從網路得到消息,預計未來的幾年,網路在提供資訊的平台上會大大的增加,相對降低了中時集團在內容上的獨佔性,所以我們不能以中時集團的市佔率,就斷定一定對於未來多元性的經營有妨害。同時,本來關於一個組織的這個結構股權變更,也不是NCC所管的」。 陳世敏昨天針對聽證會的發言表示,當天並未準備書面資料,事後才將書面內容傳真給NCC,而書面內容只是認為本案是經營權轉移的事,不只是負責人變更。不過由於對法令不是很清楚,因此沒有表示同意與不同意。 陳世敏強調,並不知道NCC的新聞稿會僅截取其中一段內容,就作為裁決的基礎。 NCC的處事與溝通能力是否出現問題,才會不依法行政釀成此次軒然大波?費鴻泰覺得,上一任的NCC委員執行業務,似乎沒有此屆有那麼多爭議。但他認為,最重要的是這屆委員中有幾個人特別奇怪,先前有NCC預算執行不依法行政爭議,還有對電信業的影響也是隨他們任意來做,現在又對於旺旺中時變更中視、中天負責人一案,他們都自已承認目前無法可管,還是如此不依法行政,實在是無法無天。 費鴻泰說,獨立機關卻視法為無物,很要不得。 費鴻泰甚至點名當天召開記者會的副主委陳正倉等三名委員「不適任」,他建議,將陳正倉等人移送監察院,並積極推動行政院組織法的修正案,將NCC的組織作一個調整,特別是應該增訂關於「不適任委員的退場機制」。 他說,難道我們一定要等到不適任、違法的人,依刑法被法院判決確定才處理?很多中央或地方行政首長犯了錯後,為了對人民有所交代,自動請辭;獨立機關的官員明顯道德有瑕疵、不遵守法律,還任他胡作非為,扮「土皇帝」來侵害人民權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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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