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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施工逾月 店家減稅 4月起依受影響天數計算減徵20%、30%營業稅,無法營業者可全免
2009/04/10 11:35:53瀏覽616|回應0|推薦5

98.4.10 / 工商時報 / 第C4版╱稅務法務╱王信人

數個月之前,立委費鴻泰等人對提出李述德質詢,並成為財委會的決議,要適當訂出減徵營業稅的標準。財政部昨天發布新訂定的「公共工程施工期間營業稅特種稅額調整查定作業要點」。

全國小店戶營業人有43萬人,如果有公共工程施工1個月以上,在道路旁、巷弄內(含2樓以上),從4月1日起,可以減徵或免營業稅,規定如下:

1、施工路段道路封閉,交通全部阻斷,無法營業,依實際停止營業日,營業稅全免。

2、施工路段道路封閉,交通「全部阻斷」,且「可營業」者:(1)施工路段兩旁的小店戶,調減30%。(2)施工路段的巷、弄內,且以該施工路段為主要通路的小店戶營業人,調減20%。

3、施工路段,道路「未封閉」,或交通「未全部阻斷」者:(1)施工路段兩旁,調減20%。(2)施工路段的巷、弄內,且以該施工路段為主要通路的營業人,調減10%。

公共工程是指由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興辦,或機關依法核准由民間機構參與或投資興辦的工程。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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