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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6 07:50:55瀏覽429|回應1|推薦2 | |
先前因為見地不同,對一些部落及媒體輿論有些不同的論述.
即便在發表的標題上已經毫不遮掩的指出:不中聽的話,但顯然這不中聽的話裡的真正意涵並未被理解.當然,在不同的管道上會有不一樣的壓力出現. 再發這篇個人觀點,不在於要去祈盼任何人的諒解,只是覺得有些誤解有必要說清楚. 每一件事都有其不同的面相,每一件事都有贊同與反對的立場,甚或有第三種第四種立場的可能存在.在公共意題上,每個人都必須要有接受或容忍不同意見的雅量或心理準備.否則,就不具備進入公共意題的基本立場. 在論述到關於淪為人球的泰緬僑生處境,以我個人的立場與經歷,並非否定對他們伸出援手的必要性,亦認為有必要對他們伸出援手. 但是,每件事都不能用齊頭式的觀點來處理,再者,不論任何的事件總得先站在情理法的角度去衡度. 許多人在觸及到這個議題時,總是會陷入情緒性的思考,而忽略了背後應該更觀注的適法性與及合理性.不論任何需要接受援助的人或事,我個人的觀點是真實性必得擺在第一位.受助方不能因為困難而對某些事件做出誤導援助者的舉措,受助在在接受援助的同時或過程裡,必需要對援助者提供真實的訊息,這是責任的問題,也是一種道德. 有的人認為我對處身僑居地者認為應該具國籍與護照間的必然關係,認為是一種不恰當的挑剔.甚至有人直覺的認為這些僑居的同胞們在知識與常識的能力上,不具備辨識判斷的能力!? 這部份我個人認為太低估了!!!即便在上世紀的60~70年代,當地的僑居者都完全瞭解這兩者間的關係到底有多重要,認為或辯稱他們不具備這種常識的人,不是強詞奪理就是一廂情願的把僑居地的華人們當做愚民了!!! 而我在那一篇論述裡,所要提出不同觀點在於我個人並不認為這件事的操作方向是對的!!! 事實上,僑生來台需要具有當地護照這個問題並非出現在上世紀的90年代,而是在1985年就開始了!!!1985年的夏天,最後一批泰緬僑生持中華民國入境證或臨時護照入境,之後所有要到台灣升學的僑生都必須要具有當地護照才可成行,在提出入學升請表之前就必須要出具相關文件了.然而為何還是有人會遭遇這些令人傷感的問題?這部份我不願多加評論,畢竟部份當事人所敘述的內情不見得適用於全部人!!! 許多人不能認同我對孤軍人數的觀點,事實上這個問題不必要無謂的爭辯,因為這是屬於中國近代史的一部份,有許多的數具與資料可以翻查.而有人認為以一家十餘口人的情形為例,去換算真實的人數,這個觀點更是荒謬!!! 事實上,確實有部份人是一家數十口人都隨軍撤退,或是分批逃難,但絕大部份的人都是孤家寡人光棍一條的阿兵哥.甘犯眾怒的說一點:家族性撤退或逃亡的,大多是金條銀子綑在馬鞍裡走的商人或高階軍官,有些則是在淪陷前走馬道滯留緬泰地區,在這慌亂的節骨眼上再派人進去把家族接出來的. 不論這些馬幫或商人,或是一些當年落草為寇者,在分析這個特殊的族群組成份子時,不意味着要否定他們什麼.而是在事件的議題上,我不認為概括性的把所有的問題,都先草率的定位在孤軍或要某某人或某某黨負責的正確的!!! 就事論事,不論是那一個政黨執政,泰緬無國籍僑胞的問題,都是中華民國要負責的,而按中華民國憲法,泰緬僑胞的國籍狀態,是屬於因戰亂等個人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暫時性中止,而非沒有或已喪失國籍. 從這種種的問題來細細分析,假如不區分真正的孤軍後裔,與其他逃難的平民,未來終歸會再度面臨另一個問題;假如都草率的認定為孤軍後裔,那將來是否要就軍人應當享有的退撫事務進行處理?是否要概括承受?是否又要再因這事件的處理基礎發生更不必要的爭議?到時是否又會淪為另一個政治話題?甚或出現藍綠攻防的爛戲碼? 有人認為我沒有切身的痛,所以可以放肆胡扯!!! 但是,早在1984~1986年間,當許多人在斤斤計較僑生應不應該考試加分,該加多少分等等無聊又沒營養的話題時,我已屢屢在行政院的各種學生代表會議裡,國民黨南部知識青年黨部的會議裡,反覆提出討論這個問題,甚至在1986年後被列入不歡迎與會的黑名單裡!!!這些事都是這些民國80年或以後才到台灣的僑生所不可能知道的事情.而前述的加分問題,也是我在1984年就提出取消加分陋規的論述,也在會議裡首先提出僑委會及教育部應當在僑教部份進行轉變,不要一味的將台灣的史地教材照搬到僑局地去使用,而應當協助僑社針對僑居地的史地進行編撰使用. 這些當時被保守主義者認為離經叛道的觀點,後來都一一實現,但已時不我予.中國大陸已經在僑居地進行更大更強的僑居地反攻戰略.從上世紀的80年起,大陸的特情工作者,都會不定時的在各難民村的學校,利用無人的深夜裡在各中學教室的黑板上,留下各種條件比台灣當局更優渥的升學條件!!!輔以對當地政府的政治施壓,才會有80年代初期泰北各校被強制停辦的事件!!! 平心而論,許多人在抱怨僑局地政府對華人的種種管制與不公平的施政措施,在怨言出口前,是否先換個角度去思考一下? 假如,有這麼一群外國人,在中華民國領土裡,在沒有任何官方許可的前提下自行辦學,每天升他們祖國的國旗,高唱他們祖國的國歌,肆無忌憚的高喊對其祖國效忠,所有的教材也在當地政府未許可的的情形下,以跡近走私的方式帶到內部來使用!!! 各位,假如有這麼一群人在中華民國的境內,各位是什麼樣的感受?會不會強力的抨擊政府無能,會不會強力的要求政府採取強硬的措施? 而許多人在抱怨的同時,總是會先從個人利益的角度去思考所有對自身有利的問題,那別人是否也可以這樣做?當別人這樣做時,我們還要用什麼藉口抱怨? 當一群人在僑居地以難民的身份借居時,還要以天朝子民的心態去面對當地人,那請問:在不積極融入當地生活的前提下,當地人為何要對你友善?換做今日,恐怕不是單純的愛不愛台的問題了!!! 有人細列了祖宗八代的事蹟來反駁我的論述,以家族先人的各種經歷來比對我的論述是否正確,或指責我的論述. 但是,在提出這些所謂口述歷史的時候,在做出反駁的時候,請別忘了,我沒有否定任何孤軍存在的真實性,也不否定任何孤軍在八二三砲戰時對共軍的牽制,使得台灣在這一役裡可以過關,也不否定七次反攻對共軍的震攝,...... 但就許多的論述裡,我不能接受把一些完全與孤軍八竿打不上邊的遊擊隊或私人部隊攀附上孤軍的名號!!!緬甸這個覆雜又紊亂的國家,從1949年以來,除了大陸撤退出來的孤軍,有許多是依附在那一個陣營上的?在這裡不必挑明了說,有興趣的人可以在網路上搜尋到足夠的資訊.這部份我不信口赤黃,我與負責提供政治教育的人不算陌生. 而某一個私人部隊裡,我認識的朋友不少,有八歲比卡賓槍還矮就被拉到軍隊裡當兵的,有官居師長的,而他們與孤軍之間,非但不是一個戰線上的,還曾從泰國打到緬甸,再糾纏到老挝,最後被泰寮兩國軍方在湄公河上以砲艇追擊,這件事當時還上了國際廣播新聞,35歲以下的人很少知道這件事吧!!! 有些事就是存在,甚至是普遍的存在,那是不爭的事實.有些事35歲以下的人不可能知道,因為長者已逝或不願出口,更甚者是身不由己.對許多處身其中的前輩言,我所瞭解的或許很少,但至少我瞭解的部份是因為我身處其中. 最重要的是,我個人的觀點是要真實!!! 話還是不太中聽,所以信者恆信,不信者就隨之去吧!!! 2008/07/07補充: 泰北地區的難民或孤軍所寄居的面積為20,000平方公里(俗稱的金三角地區,包括泰北的Chiangrai府,局部的Chiangmai府,Paryao府),是泰王基於人道立場特許的寄居範圍.所有寄居的孤軍或難民,在這20,000平方公里的範圍內可自由的往來,在有需要離開這特許範圍的旅行時,可向當地孤軍指揮部取得許可(通行證),此後即便是南來北往於泰國首都或其他各府間都不必擔心邊防軍或警察的查詢. 但後來大家逐漸感到的不便,或有人怨言說受到歧視等等,平心而論,這要先由咱們自個內省起. 中國人向來有個壞習慣;往往遇事不照相關法規走,總是先選擇賄賂買通.久而久之,各地的警察都知道可以敲竹竿撈油水. 事實上,泰國警察普遍上對其本國的法律,甚或對他本身所執行的法規都不夠瞭解,遇到被查詢的人以法律條文回應時,往往就先矮了一截.在現今的泰國社會裡依然存在著這樣的狀況!!!這是個人多次經歷的切身經驗之談. 按1985年以前(此後是否有修訂不得而知)的泰國法律,非法入境的外國人,罰鍰500銖為上限,無力繳款者則採監禁7天後遣送出境(返回母國).但許多的華人在遇到這類的情事時,總會先選擇塞錢,而這種交易方式留下了愈來愈嚴重的後遺症,警察遇到同類情形的難民或孤軍們(沒有取得通行許可者),索取的金額就會愈來愈多. 事實上,以孤軍成員或難民們,警察根本不願意移送到轄區的法院或移民局本部,因為這些人是泰王特許寄居的,再者在監禁七日後,要遣返到那裡?中國大陸或台灣? 再者,部份孤軍建立的村子行事強悍,對泰國而言,是形成了國中之國的情形.對泰國內部而言,這是最無法容忍的一件事!!!事實上,相對的在緬甸的許多地區亦如是,而緬甸政府對這些不請自來的華人向來就無好感,加上早期雙方的軍事衝突,新仇舊恨加起來,對當地的華人的管理自然就愈來愈強硬蠻橫. 但說到緬甸政府的蠻橫與無理,華人與其他世居數百年以上的種族相較,算是非常幸運的了!!! 各位可以查閱緬甸政府對其他種族的進行清洗政策,以卡欽族,蒙族等最為悲慘!!! 對緬甸政府而言,華人不僅侵入了該國的領土,還在裡邊建立了龐大武裝,甚至在政府軍清勦時竟還吃了兩次敗戰,對緬甸政府而言,或對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言,是何等恥辱的事情!!! 因此,在年輕人不懂事的泣述時,何妨回過頭來省思一下,除了那些政府該擔當的責任外,還有那些是我們不能一味指責當地國的地方?別忘了,伸出食指時,有四根手指曲向自身!!! 整個事件,我們不能情緒性的去面對,該站在一個公正的角度去思量!!! 所有孤軍後裔的遭遇是歷史的錯誤,是政府該無條件扛起的責任.但是,我不認為該把這些事件去往任何一個人,或其後人身上任意的堆疊責任.甚至有些人在那個時代的這件事上根本就無足輕重,假如我們把這些事往這些勉強可歸類為關係人的身上推,那不就回到另一個冤冤相報的臼巢裡?甚至把一件該正向處理的歷史事件,不經意的推向另一個充滿政治色彩的窘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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