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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9 17:52:10瀏覽140|回應0|推薦5 | |
Q:對於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進口,政府目前的態度為何? A:政府會朝「有條件解禁」方向制定政策,目前行政院已提出「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的16字政策方向,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的牛肉「有條件解禁」,而所謂的「有條件解禁」並不包括豬肉,也不包含萊克多巴胺以外的瘦肉精。 Q: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進口,政府主要的考量為何? A:唯有在確保健康無虞的前提之下,政府才能衡酌其他重要的國家利益,包括國內畜牧產業發展、國際貿易與貿易自由化、區域經濟整合進程與對外關係。 Q:在「安全容許」部分,政府將如何執行? A:對於「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進口牛肉」,政府會參考先進國家的標準,訂定安全容許量。衛生署也會廣納各界意見、疑慮,參考國際資料和國人飲食習慣等,在3個月內提出萊克多巴胺的容許標準,而且依照立法院修法決議處理。 Q:關於「牛豬分離」部分,政府的做法為何? A:政府不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會以行動保障豬農,雖然在目前專業評估階段,並沒有科學證據證明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對人體有害,但政府仍會兼顧國內包括豬農在內產業的發展,不會開放含瘦肉精的外國豬肉進口台灣。 Q:一旦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進口,政府會如何把關,在「強制標示」方面會有哪些作為,讓民眾可以安心食用? A:行政部門會配合「安心內閣從安心食品做起」,全面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把「強制標示」入法,藉由標示、警示讓資訊透明,保護消費者權益。政府也必須做好「強制標示」的配套措施,不只是大賣場、超市或便利商店等出售生牛肉的場所,其他直接提供膳食的場所,例如:飯店、餐廳、牛排館等提供牛肉熟食的場所,也必須清楚標示所出售的牛排、漢堡、或其他牛肉食品等其牛肉產地及必要資訊,透過清楚的資訊揭露,充分保障民眾的選擇權。 Q:關於「排除內臟」部分,政府的態度為何? A:依據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近十年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國家牛隻的頭骨、腦、演經、脊髓、絞肉、內臟等,不得進口」,已經排除了牛的內臟進口,這樣的政策立場,不會改變。 Q:如果往後有證據顯示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對人體有害,政府將如何因應? A:「未來萬一有明確的科學證據或清楚案例,證明食用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在安全容許量下仍對人體有害」,政府會主動用最快速、最嚴格的方式把關,「立刻禁止相關產品進口」,做到「專業考量、風險控管」,絕對不會讓民眾的健康暴露於風險中,一定將民眾的健康放在第一順位,這樣才符合「國民健康優先」的政策立場。 Q:政府決定要有條件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進口,真的不會影響國人健康? A:首先要說明的是依美國、加拿大、日本及澳洲各國所做的動物毒理試驗,整體評估後,萊克多巴胺不具基因毒性、不致產生致癌性、低劑量(15 mg/kg/day)對生殖毒性無顯著影響,且在人體半衰期短(4小時),24小時即可排除80%以上。 經過行政院食品藥品專案會報技術諮詢專家小組第三次會議中學者專家查閱相關文獻,在可能查到的文獻中尚未有關於人食用含萊克多巴胺肉品所做的大規模安全流行病學之研究,但同時也沒有查到消費者食用中毒的個案報告。 未來在「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有條件開放原則下,政府會強力執行牛的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絕對禁止進口,並強制標示原產地標示等,全力保障國人的健康,也讓消費者有絕對的選擇權利。 Q:政府是否要拿國人的健康去換取與美國TIFA的復談? A:政府處理此一公共政策的最高原則,就是以確保全體國民的健康為優先考慮,並兼顧國家整體利益以及相關產業的生計與發展。雖然美方長期以來持續關注美牛輸台問題,我方一貫回應立場為我將美國牛肉含有萊克多巴胺議題視為國民健康問題,必須以最嚴格的科學證據決定開放與否。 因為社會各界對開放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仍有諸多疑慮,因此政府才會成立「食品藥品安全專案會報」技術諮詢小組,召開三次會議邀集專家學者充分討論分析。政府既沒有「一定開放」或「一定不開放」的預定立場,更沒有何時宣佈的預定時間表。 Q:倘衛生署訂定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國內是否可以使用? A:國內使用的動物用藥品均須申請檢驗登記,經許可發給許可證後始能販賣及使用。倘衛生署訂定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後,使用萊克多巴胺且殘留符合標準的牛肉就可輸入。國內則須經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核准後才能使用。 Q:訂定牛肉之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對國內肉牛產業影響? A:根據資料顯示,國內牛肉生產量約占整體消費量7%,其他93%來自國外進口,國產牛肉供應以溫體生鮮為主,與冷凍藏進口牛肉有明顯市場區隔。倘訂定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尚不至於大幅改變國內消費者習性與現有市場生態,但政府仍將積極擬定完整配套措施,以輔導國內肉牛產業永續發展。 Q:農政機關如何取締違法販賣或使用瘦肉精? A:農政機關每年均會進行違法使用乙型受體素的監測工作,抽驗各類畜禽及其使用的飼料,違法使用者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1年內再犯者,處以新臺幣25萬元至125萬元罰鍰。100年度抽驗各類畜禽樣品計11,707件,合格率為98.71%。 另外,農委會也透過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乙型受體素等非法動物用藥品的查緝取締工作。100年度赴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飼料廠、自配戶、畜禽水產養殖處所查核,計2,861場次,違法者依法裁處。同時,配合檢調單位對違法輸入販賣業者依法偵辦。 Q:美國牛肉都含萊克多巴胺嗎? A:依美國在台協會所發布的聲明,由於美國將萊克多巴胺認定為安全且獲准使用在牛隻身上,美國的牛肉供應一般來說沒有加以區分,不含萊克多巴胺的牛肉來源僅限於少數幾家獲得有機認證的小型牧場和肉品廠,產量不到美國牛肉3%。 目前,政府政策方向將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牛肉「有條件解禁」,在執行面上會以「強制標示」的配套措施,透過清楚的資訊揭露,保障民眾的選擇權。也將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進口牛肉」,參考先進國家的標準訂定安全容許量,強化控管程序。 Q:不開放美牛進口對台美經貿關係會有什麼衝擊? A:美國為我第3大貿易夥伴、第1大外人投資及技術來源國,雙邊經貿關係原即緊密重要。而我國為能擴大經貿布局、促升產業發展,近年積極開拓國際貿易空間及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包括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與星、紐等國洽簽ASTEP與ECA,都是經貿戰略的啟動步驟,目標在為我國參與美國所主導的TPP區域貿易協定創造有利條件。 因此,美牛案的僵持,除短期內使台美TIFA進程停滯,中長期言,也勢必對我經貿體制自由化與提升國際競爭力造成衝擊。 特別是我國主要競爭對手南韓已接近完成經貿戰略布局,台美間的美牛貿易金額實際上有限,美牛對他國輸出情況亦從無出現食用安全顧慮,台美關係若因美牛議題而致雙方經貿關係低盪,實不利於我政府營造自由化與國際化的經商環境,也妨礙我國際競爭力之提升,或因失去美國強力支持而使我國際經貿地位日趨邊緣化。 Q:所以是為了和美國簽訂TIFA所以例外開放美牛? A:政府已經強調必須在確保健康無虞的前提下,才能去衡酌其他重要的國家利益,包括國內畜牧產業發展、國際貿易與貿易自由化、區域經濟整合進程與對外關係,這是絕對一貫的原則,絕不會讓單一因素、單一國家的考量,凌駕國民健康和專業考量。 因此,目前政府是依據專家會議的結論確定「(在現有的文獻)沒有查到消費者食用中毒的個案報告」,也就是說「沒有科學證據食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後的肉品對人體有害」的情況下,才明確釐訂「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的政策方向,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的牛肉「有條件解禁」。 後續更將嚴格持續進行控管研究,隨時把關。如一旦有明確的科學證據或清楚案例,證明食用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在安全容許量下仍對人體有害,政府會主動用最快速、最嚴格的方式把關,立刻禁止相關產品進口,做到「專業考量、風險控管」,絕對不會讓民眾的健康暴露於風險中。 Q:現階段美國對我國的重要性為何? A:美國與我國在國防安全、經貿、國際參與、科學、能源等廣泛層面之關係極為深入且重要。世上沒有其他國家可像美國一般,在各領域予我實質有力之支持與協助。而馬總統首任因台美互信恢復,整體台美關係為30年來最佳。 Q:台美經貿關係對於台灣在拓展區域經濟方面的影響? A:原訂台美TIFA復談、美對我方爭取參與TPP、或盼展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洽簽等FTA所需之「堆積木」議題,也一概復以須先處理美牛案後再議。美國為我第3大貿易夥伴、第1大外人投資及技術來源國,雙邊經貿關係原即緊密重要,允應持續提升。美國國務卿柯琳頓稱我為美國「安全及經濟之重要夥伴」。我需積極強化雙邊經貿關係,鞏固我在美國區域戰略布局中之堅實夥伴地位。 Q:後ECFA時代,我國如何突破區域經貿整合的困境? A:我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之同時,亦盼與美國等主要貿易夥伴簽署相關經貿協定或參與TPP強化經貿整合,我與中國大陸改善關係之同時,實更須強化與美國等其他重要雙邊關係台美關係強化且能更有助於作為兩岸談判及改善關係之籌碼。 我國曾於2007年向WTO參照通知我擬依據CODEX草案制定萊克多巴胺殘留量之草案,但因國內仍有疑慮而再通知WTO暫緩實行,迄今未能解決。美方質疑我政府處理有關議題時,非以科學為根據及未能遵守國際承諾。 但若我國內因民粹無法依據科學論據或國際規範客觀處理議題美方將視我為不可信任之貿易夥伴,影響其支持我參與區域經貿整合或減少我國際組織參與之力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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