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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23:57:22瀏覽272|回應0|推薦1 | |
兩岸服貿協議爭議持續升溫,網路上流傳不同服貿懶人包版本,經濟部繼上午提出精簡版懶人包後,晚間再推出外界對服貿協議認知的10大謬誤懶人包,希望釐清各界疑慮。 一、中國大陸對台灣開放的標準竟然比巴基斯坦、秘魯還要低? 答:當然不是。這些對照方式都未考量中國大陸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承諾,也未考量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早收清單的承諾,但依據協議第4條這些都在大陸對我開放範圍。 二、黑箱談判,未捍衛全民權益? 答:服貿簽署前有向國會進行過 3次專案報告,談判期間各主管機關基於保密,以小型、非公開方式徵詢業者意見或小型座談。 我方開放內容有很多屬於現行已開放項目,例如雜貨店、餐廳、麵包店、文具店、運動用品、服飾店、超商等餐飲或批發零售業,都是自98年 6月即開放陸資投資的項目,但並未造成相關行業的衝擊。 三、服貿協議應該是最晚簽的協議?為何要先簽? 答:大部分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先簽貨貿再簽服貿,或者2者一起簽署,是因為這些FTA多半在服務業的市場開放承諾較其WTO承諾增加不多。 然而,服貿協議我方爭取到陸方80項超越其WTO承諾的待遇,有利台商掌握大陸市場先機,加上貨品貿易協議涉及7000多項商品的關稅要協商,需要較多的時間才能完成,因此先簽署服貿協議。 四、服貿協議開放大陸投資移民?影響500多萬勞工? 答:服貿協議彼此沒有開放就業市場,也不涉及移民的問題。 外界舉例一家餐廳,爸爸掛名老闆、媽媽是廚師、兒子是會計,就可全家移民到臺灣,這是錯誤認知。 事實上,要申請以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身分來台,必須該餐廳在台投資30萬美元以上,且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營業額必須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且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碩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有專業技術證明且具5年相關工作經驗才行,且一旦被解聘即須離台,不能留在本地找別的工作,絕非有20萬美元就可以全家移民。 五、對方開的條件我方照單全收? 惡意謠言,服貿協議中我方爭取到的80項優惠是別的國家都想爭取的,若真的照單全收,何需花 2年多時間談判? 六、公聽會內容空洞?重複讀稿? 答:16場公聽會是依照不同行業別舉行的,自然在介紹服貿協議的來龍去脈時有若干內容重複。 七、中國大陸餐飲業的食物、店家和人員都可以來台,台灣的卻不能去? 答:中國大陸已在WTO承諾開放台灣的餐飲業赴大陸投資,鼎泰豐、85度C都是著名的案例。 八、台灣99.7%是中小企業,能利用服貿協議去大陸的只有大財團? 答:服貿協議雙方開放項目,有很多是適合中小企業經營的,例如電腦相關服務、一般商品的零售、市場調查、攝影、包裝裝潢品的印刷、影印、筆譯和口譯、旅行社、環境服務等。 根據以往經驗,許多台灣中小企業業者赴大陸發展後,因有廣大市場支持,逐漸發展成大型企業,例如象王洗衣、都可茶飲、麗嬰房、自然美等,且開放陸資來台,將刺激國內消費市場,有利中小企業。 九、中國大陸企業規模龐大,來台恐以低價壟斷? 答:陸資來台需經申請核准才得匯入資金,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者,政府得禁止其投資;且依據服貿協議第 7條(商業行為)及台灣公平交易法也禁止不公平競爭行為,不會放任。 十、服貿協議開放不對等,我方開放很多模式一,陸方開放很少? 答:模式一(跨境直接提供服務)是指服務提供者和消費者在台灣海峽兩邊皆不跨境,只有服務透過電話或網路的方式提供,本來即非服務貿易的主要模式。 若將中國大陸在WTO承諾內容一併來看,雙方開放模式一的數目其實相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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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