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務之急 要立即恢復陳顯宗職務 還他多個月來的薪水 並強用他
原來台灣還有這樣不媚俗於民粹的體育專家
至於
1.訴訟費用 當然要追究責任向該負責得人員追回 300萬說的好聽是政府買單 其實是全民負擔
2.楊淑君的訓練費用應該追回 當初因何而起 今日也當因何而落 全民被耍 當然沒義務再負擔這些費用
3.請問未來國際大賽 遇裁判不公 是不是大哭大鬧現場 就一樣有楊淑君的待遇?
若有 當然不對
若沒有 顯然不公平
4.我相信楊淑君已傷台灣人很深
5. 體委會該換主委 並應追究原跆拳協會的責任.
6. 楊淑君也不應該有原來特別給于的教師 資格( 那樣是真正的失格) 事件回歸後 應取消其教師資格
當然她可以用別種方法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但絕不是因為哭鬧被廉價同情而得到的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