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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補習「假分期真貸款」 新法下週上路
2024/10/21 17:37:48瀏覽34|回應0|推薦0
消保處指出,短期補習班業者的契約內容若不符合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開罰;圖為消保處資料照。(記者羅綺攝)

2020/03/11 12:09

消費者報名短期補習班學習各種知識及技能,卻常發生「假分期真貸款」爭議;為強化保障消費者權利,讓消費者明確知道貸款對象,教育部提報「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預計將於下週上路。

消保處指出,本次修正包括「避免立約人個資外洩」,刪除立約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降低消費者對其個人資料外洩的疑慮;以及增列「履約保證保險」為履約保障機制。

另外,本次修正「明定賦予消費者貸款償還之抗辯機制」,付款方式如為短期補習班提供消費者與第三人簽訂消費借貸契約,短期補習班無法提供服務時,消費者可檢附文件申請止付貸款餘額;如果雙方終止或解除契約,消費借貸契約也會同時終止或解除。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若有辦理信用貸款之需求,請盡量選擇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作為貸款對象;不論貸款對象為何人,務必詳閱消費借貸契約,充分瞭解並知悉辦理消費者信用貸款所需遵守的約定,所為消費借貸如有消費糾紛或爭議,將影響個人日後信貸聲譽。

消保處也呼籲短期補習班業者,所提供的補習服務契約內容應符合「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若契約內容與前開規定未合,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再不改正,可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資料來源引用:https://is.gd/NHnT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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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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