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7/12/15 04:39 吳敏菁/台中報導 限定繼承修法解決未成年人繼承債務的問題,但多數家庭都是由配偶和孩子共同繼承債務,未能達到「全民當然限定繼承」,債務還是可能全數落在兄姊或父母身上,家扶基金會指出,這次修法只算完成階段性任務,仍有努力的空間。 過世的林先生,生前是農會的小職員,十二年前涉入超貸案風波,他在十年前不幸車禍往生。當時他的長女、次子和三女、四女分別是廿七歲、廿四歲、十八歲和十五歲。 林家長女說,那年她剛出嫁,如今有兩個孩子,媽媽也是年紀一大把,要照顧智障的弟弟,這次修法,兩個小妹當時未成年,得以免除債務,但債務仍落在她和母親、弟弟的身上,真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 楊太太也泣訴,先生生前幫人擔保當人頭,十二年前擔保的公司倒閉,十年前先生車禍身亡,她才接到法院強制執行書,渾然不知已繼承了先生三千三百多萬元債務,當時女兒才小學三年級,兒子只是小一。 這些年來,她努力工作,每個月被扣除三分之一的薪水,全家過得清苦,今年女兒和兒子也分別廿一和十九歲了,成年的第一件「禮物」都是承擔永遠也還不了的債務,兒子還因此企圖燒炭,實在很悲哀。 家扶基金會表示,希望這次完成三讀只是開始,不是結束,要讓弱勢的成年繼承人也能得到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