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林河名 經過多方折衝,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卡債族引領企盼的「債清條例」,雖然卡債族仍不滿意,財經界也擔心對金融、房市的衝擊,並憂慮將有道德風險,但對解決卡債族帶來的社會問題仍有一定助力。 銀行界反對債清條例並擔心道德風險,不難想像。但卡債族引發的社會問題會如此嚴重,各大發卡銀行當年鼓動辦卡、借款風潮,不能完全卸責;如果說債清條例會有道德風險,如今眾多卡債族還不出錢來,也應該是銀行徵信草率、大量發卡的「商業風險」。 其實,銀行界擔心的道德風險,透過法律層層節制,已經降低許多。例如,尚有還款能力的債務人聲請更生程序,仍須返還本金及利息,只是延長清償期限;這種做法,比起銀行把不良債權賤價賣給資產公司,銀行所能確保的債權絕對高出許多。 對債務人而言,透過更生及清算程序,也可免於債權被銀行轉移至資產公司,而有遭暴力討債之虞。卡債族引發的最大問題之一,即是黑道討債猖獗,往往逼得債務人走投無路,衍生諸多憾事。 債清條例固然有上述優點,但絕不表示債務人可以高枕無憂,更不是「欠錢免還」。聲請更生程序的債務人必須提出更生方案,而條文規定是「清償的金額」,並非「清償的成數」,亦即必須償還本金及利息,而非一定可獲「打折」;即使清償期可以延長,但最多也僅八年。 聲請清算程序的債務人,雖然求復權重生,但規定更為嚴格。除了生活不能逾越一般人通常的程度(即俗稱「阿B條款」),開始清算程序後即為破產,必須受其他法令對破產人的限制,不能從事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或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等一百七十多項工作。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不論是透過更生或清算程序,即使償清債務或免除債務,均已嚴重損及個人信用,未來生活仍有極大不便。 卡債族只要還有能力,咬緊牙根還款或透過債務協商機制,反而是較佳選擇;更重要的,作好財務規畫,對自己消費負責,才是這項立法的最終精神。 【2007-06-09/聯合報/A8版/財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