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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4 22:26:34瀏覽1955|回應0|推薦3 | |
摘要:第一段寫法,把活動宗旨、舉辦單位、活動名稱、時間、地點及活動內容精萃,用連貫順暢的句子,一氣呵成寫出。第二段則寫受訪者談話,為機關負責人之感想、想法,補充說明或預設記者所提問之擬答。 作者:鄭匡博 http://blog.udn.com/ad5897taipei (網路轉載、引用本文,需註明作者出處,開放轉載文章個別機關或個人網站皆限用貳篇,且不得更動其內容與排序;本文僅供個人閱覽或研習,不得用於教學、出版、重製及商業等相關行為) 第一段寫法 把活動宗旨、舉辦單位、活動名稱、時間、地點及活動內容精萃,用連貫順暢的句子,一氣呵成寫出,文約250字左右。此段目的在於以一目瞭然方式,讓記者快速掌握重點,以增加其處理、報導之意願。 其中,開頭之活動宗旨尤為重要,可用「破題法」,一句話開宗明義說明活動之原由;也可用敘述法,以較柔、稍緩的字句,漸次把記者帶入活動主題中,理由要說明得合情合理。 而「活動內容精萃」部分則要發揮去蕪存菁功能,挑能引發讀者興趣的來寫,太佔篇幅的枝節要斷然捨去。相較於傳統新聞稿寫作中的「倒金字塔式寫法」,把「最重要」寫在第一段,再分段依序撰寫「重要」、「次要」與「再次要」部分;「安打式新聞稿寫法」則是把最能夠吸引讀者注意之「最重要」及「重要」部分寫入第一段,其餘的就要捨掉。原則就是不要太貪心,東西太多,就會讓主題失焦,句子也會變得不通順,結構雜亂。 所以儘管您自己覺得貴組織的活動辦得很盛大、很有意義,題材豐富可供記者詳加報導;但是全部把它寫在一起傳給記者,記者肯定會看得眼花繚亂,一時不知從何下手,最後很有可能,棄而不用。 第二段寫法 第二段則寫受訪者談話,受訪者主要就是機關或本次活動之負責人,它可以是負責人之感想、想法,補充說明或預設記者所提問之擬答,文約文約250字左右;此段目的在於讓記者好交差,讓記者引用後,予讀者一種真實的採訪感,並且可增加報導的篇幅與完整度。 其用語為:機關名稱加職稱加姓名加表示,如: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行政院青輔會主委王昱婷表示等。後續如再引用同一人意見,則用姓氏加上職稱,如:劉院長,並換不同用語,如:「接著表示」、「進一步說明」、「指出」、「說」等。 「安打式新聞稿寫法」一經發出,原則上記者已不需再多做處理,即可發稿。兩段全登即是篇完整報導;若只登第一段,在報紙版面上,就是一則小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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