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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1 11:44:01瀏覽270|回應0|推薦3 | |
1982年我和内人在神前立約、走入婚姻;感謝主,到如今一晃已經27載,而我們仍然恩愛如初。 我是1956年出生,當我們結婚時,我剛好滿26歲。 1983年神賜給我們第一個兒子,如今,他也已經26歲。 成家立業在我們華人是很重要的事,加上我自己享受到許多早婚的優點,很希望孩子也能早一點結婚;所以當大兒子年歲漸長,也開始交起女朋友時,我就經常暗示他:老爸26歲結婚成家,希望你也能26歲結婚成家,或者,如果你能青出於藍,更年輕就結婚當然更好。 沒想到他的回答是:現在不流行早婚,若是30歲以前結婚,會被人家笑的。再加上後來他蒙神恩待開路,赴美留學,算一算已經不太可能在26歲之前完成終身大事;所以我就漸漸不再去提這事。 但是,其實我沒放棄,我一直把這事擺在心裡,常默默向神禱告。 沒想到,真的萬萬沒想到,人算不如天算,人算有時會失算,天算一定不會失算,我的禱告神真的垂聽,讓大兒子真的在26歲完婚。 幾個小時之前,大兒子在美國底特律的一間教堂完成他的終身大事。結婚的對象是一同在教會服事的屬靈伙伴,也是大學裡的同學,不久的將來,他們兩人都可望繼續攻讀博士學位。 婚禮在牧師的福證之下,神聖而歡愉。 婚約在神前訂立,敬虔而充滿神所賜之福。 今夜(美東時間200909200015),我也因為充滿感恩之情而難以成眠。 首先,我感謝神的是,祂真的賜我美好的婚姻──我相信,若父母親的婚姻美滿幸福,孩子對婚姻就比較不會懼怕、退縮,就比較能夠勇敢的面對,也比較會願意早一點走入婚姻──因為他會發現,婚姻不但不是束縛,不是彼此的羈絆,乃是祝福,是彼此的互助互補。 而我和內人的婚姻其實用美滿幸福好像還不足以形容,因為,我們一直以來都非常享受在我們的婚姻當中,而且我們在婚姻之中卻各自還是能有美好的發展,而我們更同心盼望藉著我們的婚姻可以帶給更多的人同樣的祝福。 我相信是因為這樣,讓我們的孩子真的願意在比較年輕的時候就走入婚姻,至少面對結婚這件事他不會躊躇,不會害怕。 其次,我感謝神賜給大兒子一個美好的對象。 孩子即使願意面對婚姻,若無對象也是不可能,所以必須先能交到好的異性朋友,並能真心相愛,最後決定互託終身,才有可能結婚。因此,我們感謝上帝讓孩子到美國留學,並參與教會的服事,並從而找到他的終身伴侶。 再其次,我更感謝神的是讓對方也能看上他。 即使找到好的對象,我們喜歡人家,若人家看不上我們,那也是不可能走入婚姻的。 感謝主,我們的媳婦是名門閨秀,來自大連,父母親都是高級知識份子,都在大學裡任教;她是獨生女,自幼即是父母親的掌上明珠,加上後天的教養,氣質出眾,秀外慧中,條件好的無比,歷來親友介紹的、提過親的對象,不知凡幾,但她都看不上眼,卻能喜歡我們的孩子,這當然要感恩。當然,也包括她的父母不在意我們是很平凡的家庭,願意首肯這一樁婚事,都是很不容易的,都是我們應該感謝、感恩的。 幾個月前,我曾在夜深人語寫道:『如果人生真的像是一場夢,即使人生真的只是一場夢,轉眼成空,至少我們也會希望它是一場美夢。因為如果它是一場美夢,我們至少可以說: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2009.5.31─如夢與無夢) 今夜,我真的有美夢成真的喜悅。 今夜,我也唯願大家都有美夢,更唯願大家也都能和我一樣,在神的祝福中享受美夢成真的喜悅。(希望森林/www.seewant.org/2009.9.20李良達寫於美國密西根州底特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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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愛戀物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