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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日期: SAT, 31 MAR 2007 08:32:44
主 旨: [網路城邦] 媒體、政客,輪不到你們丟石頭 (政府作案會比媒體作假少?那個嚴重!)
政院院長 蘇 貞 昌,媒體、政客,輪不到你們丟石頭 (政府作案會比媒體作假少?那個嚴重!)。法務部就檢察總長「夜宴」不違法的調查報告公布以來,各界一片譁然,疏漏處處的調查,選擇性的採證,一廂情願的推論,配合結論修飾的情節,編織成一份符合餐敘者共同利益的完美調查書。
這份彷彿「說給自己聽」的粗糙報告,就這樣硬生生推出,讓人瞠目結舌。如果這是一份由普通檢察官撰寫的「不起訴」處分書,鐵定會被聲請「再議」,由上級打回票,重新發回調查。
孰料,當上級總長成為接受調查的對象時,一切就變了調。法務部完全不擔心社會輿議,好像只要狠下心閉上眼睛摀住耳朵,就什麼都看不到也聽不見,反正咬牙熬過一段時間,外界的訾議就會消失。
平心而論,總長就算為了謝票,委人設宴請客,找些檢察官作陪,終究是人情之常;此舉雖應避免,請了也就算了。比較嚴重的,反而是總長多次造訪黃芳彥,其中透露的兩人私誼,背後隱藏的秘密,才值得深究。結果,法務部蒙著頭「查輕放重」,其中的寬縱、鄉愿、周全,明眼人都看得懂。一份公家報告,若可為總長、參加餐會的檢察官解憂突圍而「轉彎」,公信何存?而其間所標示的「為達目的,真偽不辨」,也只表現了司法「和稀泥」的標準。
「夜宴報告」有如一紙價值測試劑,用以檢驗法務和檢察系統面對自己人的爭議時,能否勇敢誠實、堅守追求真實,而將官階大小拋在腦後。可惜,檢驗結果,答案是否定的。
「天地有清心,昭昭日月明」。當清明的基本價值不存,連總長夜宴這麼簡單的事實真相都隱晦不明,檢察系統要怎麼說服社會:絕對不會受到政治力影響?
檢察系統的時代價值,豈可任由但謀近利者破壞?檢察官們切莫疏懶漠視,應群起展現力量,共同發聲反對這樣的發展。檢察官們若只關切眼前的人事升遷,放任基本價值的傾頹,把這一切視為人情當然,才真是時代的悲哀。
媒體、政客,輪不到你們丟石頭 (政府作案會比媒體作假少?那個嚴重!)
奉勸施茂林 宦海浮沉 司法是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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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波的檢察首長人事異動案,法務部在九名票選檢審委員集體缺席下,仍然由部長直接任命檢察首長;顯然在法務部的眼中,檢審會只是虛有其表,可有可無。法務部面對外界的質疑,還宣稱已個別詢問委員意見,完成徵詢程序云云;更赤裸裸展現操控檢察體系的作為,讓人見識到:法務部長才是「檢察一體」的幕後操手! 原本司法體質已甚脆弱的檢察體系,再次遭到行政官僚摧殘,令人感歎不已;或許國人可相機思考:現行台灣的檢察制度,究竟應存、應廢或應革? 在權力分立健全的國家,政治與司法的關係區分明確;法務部長代表執政黨推行政策,經由立法程序將政策制定成法律,再由司法體系依據國會通過法律公正執行法律,彼此並無關礙。(如圖) 然而司法制度移植到台灣,宛如得了侏儒症,一直長不大,尤其檢察體系,猶如活在行政官僚的卵翼之下,也難怪民眾不相信檢察官有能力獨立偵辦司法案件。 之所以造成今日台灣的檢察體系依附在行政官僚的卵翼之下,主要癥結在於台灣的司法人員竟然可以一人身兼司法、行政兩職,這在法制健全,權力區分明確的國家,簡直不可思議! 以法務部長為例,分不清楚在台灣究竟是司法官,還是行政官?如果說是行政官,為何法務部長可以支領司法加給?如果說是司法官,為何部長又須參加行政院會,並身兼執行執政黨的政策任務?要知司法與行政分屬不同的權力領域,前者追求個案的公平正義,後者以達成政策任務為目的,兩者性質殊異,如何同時兼顧,令人匪夷所思! 更可議的是,在台灣司法行政職與司法職人員還可以相互調任,司處長可以回任當檢察長或檢察官,檢察長亦可以輪流當司處長,積習已久,異常反而變成正常,原本舊制的「首席檢察官」還讓國人體會到執法的性質,現制的「檢察長」幾乎是不折不扣的行政首長,如果檢察長只是一名行政首長,則檢察長對檢察體系的偵查功能,又有何存在價值? 每思及台灣的檢察體系無法切斷行政官僚的臍帶,以致在政黨輪替執政之後,辦案的公正性迭遭社會質疑,然而部分司法官至今猶以身兼行政官為榮,實已踐踏司法的威信而不自知,爰以八字箴言奉勸擔任行政職的司法官:「宦海浮沉司法是岸」;庶台灣幸甚!司法幸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