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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紙比毛巾重要?
2006/11/24 08:01:12瀏覽148|回應0|推薦0
 
乾淨的衛生紙比毛巾重要?
國務機要費是毛巾,總統 勞軍、濟貧、幫國家作面子用,豈可當  衛生紙處理?
特別費應併案偵結,國務費應追查另一半!
【聯合報社論】

媒體報導,高檢署查黑中心已調閱陳水扁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的資料,及呂秀蓮桃園縣長任內特別費的明細;檢方並稱,不論是否需要單據的部分都會清查,且民進黨的政要如蘇貞昌、謝長廷、游錫堃及陳唐山等人皆被檢舉,亦在調查之列。據檢方稱,調查標準會與馬英九相同。

檢方若能公平調查每一位政治人物,樹立反貪腐的標準,及澄清制度上的疑義,自會受到肯定與支持。但檢方的處置若未盡周延,或流於選擇性辦案,則恐將造成政局不安,正義淪喪。因此,檢方偵辦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案,理應嚴守三項原則:

一、調查的範圍或項目須相同。倘若馬英九與所謂「民進黨天王」的特別費,不論是否需要單據部分均受調查;則被陳瑞仁檢察官放掉的陳水扁國務機要費「不需單據的一半」,即應一視同仁,重啟調查。因為,馬英九等的首長特別費,其一半不需單據,及可匯入個人帳戶,皆是政府法令明定,有所準據;至於陳水扁將國務機要費分成「一半要單據、一半不要」,卻是陳水扁擅自主張,沒有任何法令依據。如今,依法令,不需單據者(特別費),檢方追查其用途;依法令,需要單據者(國務費),反而不調查,恐怕難得其平。何況,陳水扁連「需要單據的一半」,都以所謂祕密外交為藉口,用假發票報銷,而其說詞經查「純屬虛構」,涉及貪汙;則其擅稱「不需單據的一半」究竟作何用途,自更應查究明白。

二、調查的進度須同步。檢方於起訴吳淑珍後緊接著就傳訊馬英九,但如今才開始調閱呂秀蓮和陳水扁特別費的資料,對於其他天王,則尚未展開任何行動。這種安排,彷彿有一順序:「打一個綠的,就打一個藍的;打了陳水扁,就拿馬英九作陪;打了馬英九,就輪到呂秀蓮。」但這種順序一點也不公平。因為,陳水扁畢竟不再競選,而馬英九與蘇貞昌等卻皆是各別政黨命脈所繫的政治領袖;檢方若先馬後蘇,或先蘇後馬,非但助長政潮,亦失公平。因此,除了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以外,其他因特別費受調查的政治人物,其偵辦進度務須同步,且應一起公布調查結果;以示在實質正義及程序正義上,皆有一致之標準。

三、支領國務機要費或首長特別費的公職人員,據統計達六千五百人之多,且民進黨昨日又追控已經去職的多名重要首長;這些均應分批列入調查。因為,審計部、財政部既然一再表示,這類費用不是首長個人收入,須用於公務,用不完須繳回;而據查迄今為止僅有前財政部長王建煊等少數首長曾經將用不完的特別費繳回,則自有調查其餘所有首長使用情形之必要。若待調查的人數過多,不可能由高檢署查黑中心獨力承擔,則似可將較重要的政治人物留在查黑中心調查,其餘分給各地檢署和調查局。有人說,這是「制度的陷阱,不應深究」;但檢方如今的任務正是應將「陷阱」(如果是陷阱)的全貌呈現出來,不能只對付已經落網的幾隻獵物。

總之,事態發展至如今這種欲罷不能的地步,檢方偵辦此案應有的態度是:「一種標準,兩種類型。」一種標準,就是對陳水扁與對馬英九同一標準;對翁岳生與對蘇貞昌亦同一標準。兩種類型,就是國務費是一個類型(全部需發票),特別費是一個類型(一半不需發票)。

因為是「一種標準」,所以應將所謂「政治天王」們的特別費案,併案偵查,同步結案;因為是「兩種類型」,就應對陳水扁國務費自稱「不需發票的一半」重啟偵查,不可獨獨漏去吞舟怪獸。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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