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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8 10:58:05瀏覽517|回應1|推薦15 | |
引用文章 檢 調傳奇 (我怎敢抓他養的老鼠?!) 引用文章 狗叫 :老鼠過街!? 鼠患嚴重,房屋 破洞 漏水 ,財物失竊。 (房屋=國,破洞=良心壞了) 主人 問管家 怎回事? ( 漏水 =弊端,財物=公權力) 管家說 已交 猫 處理! (主人=人民,管家=當權派主事者) 猫說 沒見到老鼠 怎抓 ? (猫=依法行政、檢、警、調、軍、主管機關) 忽聞 狗叫 :老鼠過街!? (狗=民代、檢舉人、目擊者) 猫說 在那?有沒有証明? (老鼠=做案者) 於是將雞鴨叫來問?! (雞鴨=關係人) 主人急了說 抓老鼠、洞補好、水弄乾、財物找回,否則換管家! 管家說 那是老鼠 五鬼搬運,我已交 猫 處理,關我何事,憑什換? 主人急問猫說 貓是 怎麼辦的? (五鬼般運=依法犯罪) 猫想 管家 支配一切,我怎敢抓他養的老鼠?! (偵查不公開) 陳瑞仁 希望你沒在等!宋耀明/律師(台北市) 當阿扁總統可能已對陳瑞仁檢察官說明國務機要費流向,卻不願對監察院說明借用珠寶的親友是何人時,陳瑞仁檢察官正偵辦案件的對象,顯然是極度聰明的「潛在性被告」,但只要檢察官願以偵辦一般公務員偽造文書或貪瀆案件的心態及程序偵辦國務機要費案,仍有水落石出機會。雖然阿扁總統已經承認使用他人提供的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時,筆者仍然認為阿扁總統根本沒有自白。因為「國務機要費沒有流入阿扁的口袋」,所以阿扁不涉貪瀆。為什麼阿扁不涉偽造文書?因為所有的發票都是開立發票的商家(法律叫有權製作之人)所製作的,不是偽造的,所以沒有偽造文書。為什麼阿扁也不涉公務員登載不實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因為請領國務機要費的申請表格中所填載的可能正是「情報費」、「外交線民費」或相類名目(姑先假設這些申請國務機要費的申請文件存在,也不是為了應付審計部的查核或檢察官的偵查事後才製作的),這跟阿扁所說的請領國務機要費是付給他自己所安排的外交線民或情報線民等語相符,所以也沒有登載不實情事;如果請領國務機要費根本不需填載任何申請單或申請表,就更沒有登載不實的問題了。 你可能會問阿扁請領的國務機要費如果不是付給阿扁所稱的外交線民,那不是就涉及貪瀆及偽造文書罪了嗎?需知現金的支付是無法追查的,阿扁所稱的外交線民如果陳述收受現金的時間、地點、金額,和阿扁所說的相符,在沒有相反的證據下,必須認定阿扁總統所說的為真,簡言之,就是必須認定外交線民費確是付給了這些線民;這和借用珠寶的「親友」會被進一步要求證明其珠寶來源的情形大不相同。任何偵查者都會了解,要安排借用珠寶的親友,難!要安排接受外交線民費的外交線民,易! 你可能會問,假若外交線民是事後安排的,偵查者豈不束手無策?也不盡然,熟悉偵查技巧的檢調人員都知道儘速同步發動偵查、必要時採取強制處分措施是突破串證、偽造證據、湮滅證據的利器。一般的貪瀆、公務員偽造文書請領公款案件,這些偵查作為早就發動了。 凱達格蘭大道上的民眾沒有偵查的權力,所以只能在凱達格蘭大道上痴痴地等。陳瑞仁學長,希望你沒有在等。 請問顏大和:何時約談吳淑珍?【社論】這樣的檢調辦案,令人失望,令人瞧不起,令人憤怒!太百禮券案的偵查迄無進展。照理說,總統府既正式宣稱,禮券是吳淑珍「與友人集資購買」,則檢調單位即可循線面訊吳淑珍:友人是誰?如何集資?何時購買?購買多少?折扣如何?如何分券?如何消費?還剩幾張? 「與友人集資購買」,見諸總統府的正式新聞稿。試問:還有比這更真確的說法嗎?或還有比這更具體的線索嗎?但自總統府在四月十三日公開宣布以來,已歷兩個月,檢調單位完全沒有動靜。現在的情況卻是,檢調機構故意縱放趙建銘及府邸人員在外串供至少七日之久,又不搜索民生東路駙馬寓,復不約談吳淑珍;但見民進黨主席游錫堃進入玉山官邸,儼然代表檢調偵訊第一家庭,自稱得到了三張A4的答案,然後對外宣稱,「放心吧,絕對燒不到總統夫婦」……。請問,司法可不可恥?檢調丟不丟臉!尤其匪夷所思的是,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居然宣稱,趙建銘不是小偷,所以不必到他家搜贓;但如何解釋搜趙玉柱宅?他又說,證據已經掌握,所以不必搜;難道顏大和是在向社會保證趙建銘必定重刑起訴,搜不搜皆然?顏大和的答覆,堪稱司法界的奇恥請問顏檢察長:你們檢調俸祿皆來自民脂民膏,豈可辜負人民的付託?現在,顏大和與檢調必須回答另一個問題,無論在實質正義或程序正義上皆無可迴避:「為何迄未約談吳淑珍?又何時才要約談吳淑珍?」游錫堃可將三張A4主動提供檢調單位,而調查單位只須照著游錫堃的題庫再問第一家庭一次即可。總統不向立法院答辯,難道吳淑珍也可不應檢調約談?邱毅爆料,國人可以不信;但若檢調辦案也使國人不信,那就要令國人失望,令國人瞧不起,令國人憤怒了!【2006/06/16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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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