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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1 20:21:42瀏覽46|回應1|推薦0 | |
日本共和國憲法! 一!國家元首!為日本國國王!即日本共和國元首日本國王!總監政府權力! 二!總理與內閣!為政府行政首長!正式名稱叫日本共和國總理大臣!內閣成員為王室成員!與議員!由元首推派出來並同意之! 三!內閣的權力!由王室元首與成員主導!內閣正總理及副總理副署之!形成權力核心! 四!日本共和國元首為君主為日本國帝國王!統治範圍有中國!滿洲!朝鮮!韓國!日本!台灣!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 五!內閣本體總監部!由上議院之執政黨之上議員由元首推派之總監部委員! 六!下議院之下議員組成下議院各類型委員會!對日本共和國進行民意與上級之交流與權力分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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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