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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07:58:33瀏覽17|回應0|推薦0 | |
依照國際法律與歷史法則及政治地理來看!日韓帝國合併!所以大韓民國一開始成立國家政府的時候不具有正式政府法律效力!只有一個屬地上的政權!只要有國家公開承認其政權地位!就是一個國家!這就是國際政治法律學!大韓帝國為大日本帝國的保護國!為其屬地的屬國!就跟大英國協的澳大利亞一樣!是成員國之一!採用內帝外王制度!大韓帝國陛下遇到大日本帝國天皇要叫日本天皇大陛下!而中南半島的情形也是一樣!越南皇帝陛下柬埔寨國王寮國國王泰國國王要叫大日本天皇為大陛下!而中原大清皇帝陛下依照國際外交禮儀!應該也要叫日本天皇為大陛下!表示奉日本天皇為亞洲共主亞洲至高之皇尊大陛下! | |
( 時事評論|國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