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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1 01:11:04瀏覽1251|回應0|推薦8 | |
『照顧近貧-工作所得補助方案」收件方式如下 Q1、若民眾打電話詢問申請案件要送給收件? 答:有二種方式 (])若為內政部自動篩選者請送給里幹事做初審 (2)若為自行提出申請者為社會課受理 自動篩選通知部分:實施對象 20歲以上未滿65歲,為全戶主要收入者,且年薪資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3並符合下列事項 1、非領取社會救助之低,收入,戶。 2、家庭不動產台計新臺幣390萬元以下(公告現值計算)。 3、其他家庭成員所得年薪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 4、屬全職工作者(須9701-9706保勞保)。 自行提出申請部分; 1、限定條件A :(1)非自願失業者。 (2)95年1月至12月薪資低於190,080元 檢附證件:申請書 離職證明書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95年度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申報綜合所得等相關資 料(桂林路國稅局) 2限定條件B :(i〉服務於4人以下公司行號(2) 97年1月至6月未參加勞保。 (3)屬全民健保對象第1類者。 檢附設件:申請書 繳交全民健康保險費用證明(健保局)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95年度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申報綜合所得等相關資料 非10月份i日起里幹事開始收件後,需由社會課間仁負責建檔(建入申請人之金融|帳號)、請依低收里別審查同仁建擋。 *民眾想先查詢是否有列入內政部自動篩選名冊內,已有紙本可供查詢或可至 N槽/社會課/陳鳳紅/;主貧此檔案內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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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