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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4 15:14:01瀏覽572|回應2|推薦2 | |
一、凡設籍台北市一年以上,就續高中、高職之學生,在校未領有全部公費,且九十六學年學業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列為乙等以上,而家境清寒者,均得填寫本申請表,攜帶戶口名簿,向戶籍所在地之區黨部委員會辦理申請。電話:2343-3262 fax:2343-3041聯絡人:莊坤鏞97.10.3以前 二、本項獎學金每學年暫以獎助100名為限各給予獎學金新台幣貳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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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