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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補助
2009/03/11 15:35:53瀏覽2|回應0|推薦0
失業勞工子女97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自98年3月16日起受理申請,至98年4月15日止為期1個月,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勞工朋友,依限提出申請。

受理申請期間:98/3/16~98/4/15(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補助申請相關文件如下,可點選下載或儲存:
  1.97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2.97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
  3.代辦投保有關團體名稱地址一覽表
  4.申請書索取處-各地方政府
  5.申請書索取處-各就業服務中心暨就業服務站
  6.申請書索取處-勞保局及各辦事處
  7.學生證件黏貼單
  8.信封封套表單

若有任何申請疑慮,請撥打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福利處,
洽詢專線:○二-八五九○二八○七,將會有專人為您解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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