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記者周昇煒臺北廿日電)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處罰自三月一日起開始實施,國防部軍紀督察處提醒官兵應恪遵「喝酒不開車」要求,避免軍紀危安事件肇生,共同維護國軍優質形象。
國防部軍紀督察處表示,依據交通部完成酒駕違規統一裁罰基準研修,未來最高罰鍰將從現行的六萬元提高到九萬元,且只要五年內有二次以上酒駕紀錄,駕駛人不依規定停車受檢或拒絕酒測等三類駕駛,一律處罰九萬元。
新規定中,無照、領照未滿二年或職業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零點一五毫克就要受罰,但未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分別裁罰一萬五千元、一萬九千五百元、二萬二千五百元。
軍紀督察處強調,酒駕、車禍傷亡事件以深夜凌晨發生機率最高;因此,各級幹部在實施離營宣教時,應加強宣導行車安全中防禦駕駛觀念,並重申「酒精殘值表」、「酒精濃度分解所需時間」及「酒類飲用量計算」,深植官兵法紀觀念,杜絕酒駕事件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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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隆駕訓班 賴建平 教練 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