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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草案 業者未防酒駕罰10萬

自由時報2013年1月29日 上午4:30

〔自由時報記者楊菁菁、李信宏、蔡文居、翁聿煌、謝武雄、姚岳宏、蔡偉祺、項程鎮/綜合報導〕酒駕惹人厭,早在台中市訂出自治條例草案前,高雄市去年底已完成酒駕防制自治條例草案,正在市府法規委員會討論,其中與中央法規最大差別是罰款上限由九萬元提高到十萬元。此外,明定營業場所販賣酒類時,應該要做好酒駕防制作為,否則也可能開罰十萬元。

新北市︰嚴懲酒駕者才是根本

高雄市酒駕防制自治條例草案中明定,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小吃店等商家,應做好酒駕防制宣導及作為,包括在店內明顯處張貼禁止酒駕相關宣導文字、負責人應要求員工勸導顧客酒後勿開車、提供代客叫車服務、店內應備有酒測器或酒精檢知器。業者若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被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長趙紹廉、警察局長伊永仁都表示贊成嚴懲酒駕,但認為針對酒駕者本身施予嚴懲,才是正本清源之道。其他如台南市、桃園縣,也都沒有跟進制定自治條例的打算。台北市交通局官員表示,縣市自行制定的法令與中央相牴觸,應該是行不通的。台中法界人士也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縣市政府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在實務及執行考量上,此自治法規必須尊重中央法規。

不過,也有法界人士認為,根據地方制度法等法律規定,地方政府有權制定自治條例,因此台中市府制定酒駕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可能沒有逾越母法的規定。

http://tw.news.yahoo.com/高市草案-業者未防酒駕罰10萬-203014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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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建平 教練(a0932819204)E-MAIL:a093281920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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