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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4 05:38:39瀏覽86|回應0|推薦0

國道救援變動 車被拖禁載人

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3年1月12日 上午12:14

從今年起,國道明文規定被拖救車輛車上不能附載人員,而且還規定拖吊業者必須在現場等接駁車來了之後一塊走,由於拖吊業者必須等待,因此被拖吊車主必須支付拖吊業者待時費。

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已重新甄選拖救廠商辦理車輛拖救服務,並自今(一○二)年起上路服務。高速公路局交通管理組組長呂文玉昨(十一)日表示,自一○二年度起車輛拖救服務辦理方式,略有變動,請用路人注意。

她說,過去國道救援拖吊,被拖吊車輛能否附載乘客並無明文規定,也引發一些討論,因此交通部重定調,從今年起被拖救車輛車上不能附載人員,所以被拖救車上的人,若拖吊車駕駛座旁邊還有空位可以坐進去,但若因為被拖救車上人比較多坐不下,就得聯絡親友或是計程車提供接駁服務。

又,由於考量拖吊車開走之後,留在國道上的人安全會有問題,因此高公局也要求拖吊車必須在現場等候接駁車來了之後才能一塊走,因此有每小時一百五十元的待時費規劃。

國道高速公路局也說明,為確保用路人的權益,請用路人接受拖救服務時,撥打一九六八免費客服專線回報拖救車車號,以利後續追蹤管考。若用路人無相關聯繫管道時,可洽高速公路局交控中心(撥打一九六八)提供計程車行之叫車聯絡電話。用路人搭乘計程車時,最好撥打一九六八向高速公路局交控中心回報計程車車號,以維自身權益。如遇有少部分計程車不知這項新措施或不願上國道接駁乘客,也可撥打一九六八洽高速公路局交控中心或國道公路警察局轄區警察隊協助處理。

假使用路人遇到超收費用或服務不周時,可檢具相關證明資料向三聯單上的轄區工程處檢舉或申訴。另,為利民眾瞭解這項拖救作業辦理方式及注意事項等,高速公路局已將相關資訊登載於該局網站(www.freeway.gov.tw/行車安全與宣導/道路救援資訊),以利民眾上網查詢。

http://tw.news.yahoo.com/國道救援變動-車被拖禁載人-161443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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